原平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原平凡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申請結婚登記的,不受任何單位或他人的干涉,婚姻登記機關要依法辦事,給予登記,並頒髮結婚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平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 實施地區原平
1、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必須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審查時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當事人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3張
8、當事人持有本人戶口本(常住人口登記表)和有效身份證
9、身份證與戶口本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必須一致,婚姻狀況欄內“已婚”的和本人實際情況不一致的,當事人應到有關部門更正。離過婚的應持有離婚證件
10、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面的在監誓人員的管理之下簽字、按手指紋,給即時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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