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規程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規程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規程》(DB41/T 1390-2017)是2017年10月7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地方標準,由河南省水利廳提出。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規程》(DB41/T 1390-2017)規定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的術語和定義、資料收集及現狀調查、過程評價、經濟效益評價、社會與環境效益評價、可持續性評價、綜合評價、建議與對策、報告編制要求等。該標準適用於政府投資、政府補助投資的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的後評價,其他資金來源或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可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規程
  • 標準號:DB41/T 1390-2017
  • 發布日期:2017-07-07
  • 實施日期:2017-10-07
  • 中國標準分類號:P 58
  • 國際標準分類號:93.160
  • 批准發布部門: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的安全問題責任重大,而河南省乃至全國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效果後評價工作還缺少相應的後評價技術規程進行技術指導,相關法規及技術規程的缺失使得除險加固項目採用技術的合理性和水庫除險加固的效果等無法得到準確評價,在實際工作中則表現為無法準確分析總結經驗教訓,並有效指導以後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從而避免安全隱患的產生。因此,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標準《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規程》(DB41/T 1390-2017)。

編制進程

  • 起草階段
根據水利部頒布的《水利建設項目後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結合河南省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2014年河南省水利廳委託河南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有限公司、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河海大學及河南華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效果評價關鍵技術研究及套用”為課題,對河南省境內的幾座典型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效果進行了評估,並最終形成了研究報告,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該標準準的初步框架。2016年2月由河南省水利廳牽頭,組織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河海大學及河南華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相關專家成立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規程》編寫組,並確定了編制工作大綱、進度計畫、分工和編寫要求,編寫組成員按分工進行相應章節條文的編寫工作,於2016年7月底形成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規程》草稿。2016年8-10月,召開了兩次編寫組內部討論會,修改完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規程》,並於2016年10月底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規程》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17年7月7日,地方標準《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規程》(DB41/T 1390-2017)由河南省水利廳提出,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2017年10月7日,地方標準《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規程》(DB41/T 1390-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規程》(DB41/T 1390-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中科華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河海大學、河南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有限公司、河南省水利廳。
主要起草人:王國棟、馬福恆、沈振中、韋強軍、毛春梅、胡江、郝超。
參加起草人:蔡玉靖、石世魁、馮林松、張湛、李子陽、潘海英、徐力群、甘磊、茹新宇、葉偉、張保中、吳鵬、張紅峰、趙天生、焦延濤、鄭元博、蘇建偉、孫締英、劉蘭勤、張懷坤、韓準、嚴勇、張利賓、楊滿、郭海燕、薛曉飛、李欣欣、錢晶晶、張培良、王利娟、黃俊超、許雅蕾、秦怡、韓霄、朱歧春、王岩濤、李鐵剛、王立、劉岩、劉征西、王小茹、陳娟娟。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資料收集及現狀調查
1
5過程評價
2
6經濟效益評價
3
7社會與環境效益評價
4
8項目可持續性評價
4
9綜合評價
5
10評價建議與對策
6
附錄A(規範性附錄)後評價技術資料收集
7
附錄B(規範性附錄)綜合評價指標及方法
9
附錄C(規範性附錄)後評價報告編制要求
18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規程》(DB41/T 1390-2017)規定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的術語和定義、資料收集及現狀調查、過程評價、經濟效益評價、社會與環境效益評價、可持續性評價、綜合評價、建議與對策、報告編制要求等。該標準適用於政府投資、政府補助投資的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的後評價,其他資金來源或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SL 72 水利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規範
SL 258 水庫大壩安全評價導則
SL 489 水利建設項目後評價報告編制規程
SL 670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技術鑑定導則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規程》(DB41/T 1390-2017)主要是為了規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工作,並為明確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後評價報告編制的原則、方法、基本內容和深度要求提供科學依據。
該標準準制定的意義:①從公共安全形度,制定除險加固效果評價技術規程,為水庫的科學運行管理提供不可或缺的法律支持,是當務之急;②從技術及管理角度,可以提高河南省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技術的設計和除險加固工作的綜合管理水平,提升除險加固後水庫大壩的工作效率,增強水庫的防洪能力;③從經濟角度,可以提高河南省除險加固的後評價能力,實現對加固效果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科學、準確評價,對改進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分析等,具有指導作用;④從推廣角度,河南省大中型病險水庫數量多,壩型多(土石壩、混凝土壩、碾壓混凝土壩、面板堆石壩),功能廣,涉及長江、淮河、黃河和海河四大流域,規程的制定將對全國病險水庫管理水平的整體提高有著極其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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