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認證檢驗機構管理辦法》在1992.01.30由國家技監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品質量認證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2年01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1月30日
- 頒布單位:國家技監局
《產品質量認證檢驗機構管理辦法》在1992.01.30由國家技監局頒布。
《產品質量認證檢驗機構管理辦法》在1992.01.30由國家技監局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產品質量認證(以下簡稱認證)檢驗機構的管理,保證認證檢驗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是一則法規為加強對產品質量認證(以下簡稱認證)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產品質量認證(以下簡稱認證)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
《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經 2004年4月3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 65 號 局 長 李長江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檔案內容 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 第...
《認證機構管理辦法》是2011年7月20日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的條例;根據2015年5月1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4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該《辦法》分總則、設立與審批、行為規範、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6章59條由國家質檢總局解釋,自2011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認證認可活動,提高產品、服務的質量和管理水平,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範、相關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 本條例所稱認可,是指由認可機構對...
《國家林業局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國家林業局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的管理而制定的重要規章。該辦法旨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規範林業質檢機構的管理,確保林業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活動的科學、公正和有效進行。該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了1997年8月25日公布的《...
《認證諮詢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是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檔案內容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82號 《認證諮詢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8月3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局 長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認證...
《遼寧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授權機構管理辦法》是遼寧省出台的地方法規。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授權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檢驗行為,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2015年4月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3號公布,根據2021年4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最佳化準入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的決定》是一則檔案,文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4 號。中文名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的決定 發文機關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目錄 1 檔案發布 2 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編輯 語音 《國家質量監督檢...
2023年12月14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江蘇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江蘇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建設管理,提升檢驗檢測技術公共服務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提出,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持續符合相應條件和要求、遵守從業規範、開展檢驗檢測活動以及統計數據等信息。在檢驗檢測活動中發現普遍存在的產品質量問題的,應當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管理辦法》明確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職權,主要包括:進入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向檢驗...
(二)負責審核認證產品的檢驗報告,監督檢驗機構的工作質量;(三)協調安排認證檢驗任務和組織相關實驗室間的比對實驗。第十四條 認證委員會檢查組織的職責是:(一)編制本委員會的質量體系檢查細則;(二)代表認證委員會負責組織質量體系檢查;(三)對企業質量體系檢查報告進行審核;(四)對獲準認證的產品及其...
第三條 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資質認定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辦法》是國家質檢總局依法組織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生產、銷售的產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驗,並對抽查結果依法公告和處理的規範性檔案,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自2011年2月1日起,被《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133號)所代替。抽查管理辦法...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於2013年11月1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5號公布 根據2015年8月2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6號第一次修訂 根據2022年9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1號第二次修訂。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消費者、生產者和銷售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有機產品質量,加強...
對質量體系認證合格企業的產品、產品質量認證合格的產品、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驗收合格的產品、省級以上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部門檢驗合格的產品,只報不檢。第十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方法和期限進行檢驗,對出具的檢驗數據和檢驗結論承擔責任。嚴禁偽造檢驗數據和檢驗結論。第十一條...
《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12月3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自2015年8月1日起廢止。1987年7月10日原國家計量局發布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管理辦法》自2006年4月1日起廢止。檔案發布 條文 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中華...
為加強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代理申辦機構的管理,規範代理行為,維護委託人和代理申辦機構的合法權益,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了《強制性產品認證代理申辦機構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16年第 112 號該行政許可項目已經取消 檔案來源 強制性產品認證代理申辦機構管理...
第十一條 銷售者應當主動協助質量檢驗機構對商品進行監督檢驗,按照有關規定如實提供檢驗樣品及其資料,為檢測工作提供方便條件。第三章 監督檢驗 第十二條 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實施質量監督檢查採取監督抽查、統一監督檢查、定期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檢查的方式。第十三條 對具有質量認證標誌的商品和經省轄市以上法定質量...
第五條 用戶、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經營者查詢。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質量監督檢驗協會以及其他社會團體、新聞輿論機構,有權對產品質量進行社會監督。第二章 產品質量監督 第六條 鼓勵經營者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申請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計量認證的考核細則,報省人民政府備案。第六條 檢驗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向社會提供出具公證數據的檢驗服務,或者變更檢驗業務範圍的,必須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計量認證合格,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第七條 檢驗機構從事監督檢驗活動必須經...
第四條 廣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廣東商檢局)負責本省進出口商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其職責是:(一)根據國家進出口商品質量認證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本省認證計畫,並組織實施;(二)經國家商檢局批准或接受外國有關機構的委託進行進出口商品質量認證工作,統一管理全省各有關單位和組織對國外開展的進...
基本信息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 58 號 《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02年10月1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
第七條凡生產涉及人身安全與健康的新產品,必須具備市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或技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證明,方可出廠銷售。第八條市技監局可根據產品質量監督的需要,對涉及人身安全與健康的少數產品和重要農用生產資料實行經銷前的報驗制度。經銷企業在銷售前須持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
銷售者不能確定進貨產品質量時,應當委託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第十三條 嚴禁生產、銷售下列產品:(一)危及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二)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生產、銷售的,省、市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三)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四)失效、變質的;(五)國家實施安全認證而未取得安全認證的;(六...
第九條 對質量問題多、民眾意見大,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少數產品以及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重要農用生產資料,實行售前報檢。對質量體系認證合格企業的產品、產品質量認證合格的產品和經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產品,可視情況免檢。 售前報檢具體辦法和檢驗目錄由市人民政府規定。第十條 ...
第二條在本省境內從事質量認證活動的認證、諮詢、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和申請認證、認證諮詢的企事業等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質量認證,包括產品質量認證和質量體系認證。本辦法所稱的認證機構、諮詢機構、培訓機構,是指從事質量認證、質量認證諮詢和質量體系內部審核員培訓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第四...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抽樣時,必須持有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批准檢驗的有關檔案或憑證;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時,...
(一)對全國同類產品的質量進行重點抽檢;(二)承擔產品質量認證檢驗和產品質量爭議仲裁檢驗;(三)對報審和獲獎優質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四)對各地承擔同類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任務的機構進行技術指導,統一檢驗方法;(五)承擔或參與國家標準的制訂、修訂和標準的驗證工作。第九條 在工業比較集中的城市,標準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