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規範

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規範

《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規範》(DB4403/T 73-2020)是2020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地方標準《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規範》(DB4403/T 73-2020)規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和暫存點、生活垃圾轉運站(中轉點)、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車輛等設施設備配置和維護要求,以及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方式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配置和維護。該標準不適用於建築廢棄物、病死畜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受控地區的生活垃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deploy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separation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 標準號:DB4403/T 73-2020
  • 發布日期:2020-08-25
  • 實施日期:2020-10-01
  • 代替標準:SZDB/Z 152-2015
  • 中國標準分類號:Q86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30.50
  • 技術歸口: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修訂依據,修訂情況,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自2015年頒布施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以來,深圳市逐步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的“深圳模式”。深圳市標準化技術指導性技術檔案《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SZDB/Z152-2015)對於指導分類設施設備建設、分類分層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詢道。但《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SZDB/Z152-2015)出台於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起步階段,相關要求已經滯後,不適合繼續用於指導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為貫徹《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推廣深圳市2015年以來生活垃圾分類的有效經驗,進一步規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配置,對《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SZDB/Z152-2015)進行修訂。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規範》(DB4403/T 73-2020)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提出並歸口。
該標準自2019年3月13日啟動,4月對深圳市垃圾分類投放點、收集端、轉運和處理端等垃圾分類的全流程進行了實地調研,2019年5~6月對中國國內典型城市垃圾分類投放點、收集端和處理端進行了實地調研,6月30日提交《2019年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標準制度修訂項目調研報告》,7月提交初稿,2019年8~9月間對初稿進行多次修訂,9月27日提交徵求意見稿。之後,根據專家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形成送審稿。
2020年8月25日,地方標準《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規範》(DB4403/T 73-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10月1日,地方標準《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規範》(DB4403/T 73-2020)實施。

修訂依據

地方標準《生活虹虹腿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詢葛凶煉置規範》(DB4403/T 73-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承店籃尋。

修訂情況

地方標準《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規範》(DB4403/T 73-2020)代替《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SZDB/Z 152-2015),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SZDB/Z 152-2015)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差異如下:
  1. 新增引言,說明了標準修訂的意義;
  2. 修改了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
  3. 刪除了總則;
  4. 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的全過程管理原則,對投放點、暫存點、轉運站(中轉點)、收集運輸車輛、分類處理方式作出要求,用投放點代替了原標準中的常設收集點,用暫付榆少存點替代了原標準的收集站,刪除了資源回收日的相關規定,調整了對投放點、暫存點的要求,細化了對轉運站(中轉點)、收集運輸車輛、分類處理方式的要求;
  5. 新增了設施設備維護的相關要求;
  6. 調整簡化了原標準附錄中的分類標誌和收集容器圖例。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劉榮傑、李水坤、盧加偉、張捷報、黃沅清、陳紅忠、吳遠明、洪澄泱、潘二波、海景、甘文、秦藝兮、劉青、蔡小河、姜建生。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和暫存點
3
5 生活垃圾轉運盛槓棄站(中轉點)
5
6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車輛
6
7 生活垃圾處理方式
7
8 設施設備的維護
7
附錄A(規範性附錄)生活垃圾分類標誌
8
附錄B(規範性附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14
附錄C(資料性附錄)集中分類投放點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16
附錄D(規範性附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車輛
18
參考文獻
20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規範》(DB4403/T 73-2020)規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和暫存點、生活垃圾轉運站(中轉點)、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車輛等設施設備配置和維護要求,以及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方式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配置和維護。該標準不適用於建築廢棄物、病死畜禽、一般工訂腳符業固體廢物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受控地區的生活垃圾。

引用檔案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類標誌
GB/T 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術要求
CJ/T 227 有機垃圾生物處理機
CJJ/T 47 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範
HJ 2025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範
DB4403/T 58 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規範
SZDB/Z 233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規範
SZDB/Z 326 廢舊織物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為確保該標準的順利實施,切實保障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發揮實效,建議:
  1. 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職責,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機制;
  2. 加強宣傳引導,讓廣大人民民眾認識到實行垃圾分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有效的督促引導,讓更多人行動起來,培養垃圾分類的好習慣;
  3. 強化關鍵環節的監管。重點加強對分類投放點投放行為、分類收集點、分類處理設施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切實做到前端分類的垃圾後端不混收、分別資源化利用;
  4. 政府相關部門為專業企業分類收集點和處理點選址困難等問題提供支持。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規範》(DB4403/T 73-2020)的制定,為深圳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提供了政策和技術支持,作為《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配套標準,為管理條例的有力實施提供了抓手。《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對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和轉運、分類處理等全流程提出了要求,有利於分類垃圾真正實現資源化利用,從而達到源頭減量的目的,破解“垃圾圍城”的危機。該標準的實施有助於深圳市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有助於提高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更有助於提高環境質量,提高城市生態文明水平,打造國家生態文明的先行示範區。
  1. 新增引言,說明了標準修訂的意義;
  2. 修改了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
  3. 刪除了總則;
  4. 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的全過程管理原則,對投放點、暫存點、轉運站(中轉點)、收集運輸車輛、分類處理方式作出要求,用投放點代替了原標準中的常設收集點,用暫存點替代了原標準的收集站,刪除了資源回收日的相關規定,調整了對投放點、暫存點的要求,細化了對轉運站(中轉點)、收集運輸車輛、分類處理方式的要求;
  5. 新增了設施設備維護的相關要求;
  6. 調整簡化了原標準附錄中的分類標誌和收集容器圖例。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劉榮傑、李水坤、盧加偉、張捷報、黃沅清、陳紅忠、吳遠明、洪澄泱、潘二波、海景、甘文、秦藝兮、劉青、蔡小河、姜建生。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和暫存點
3
5 生活垃圾轉運站(中轉點)
5
6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車輛
6
7 生活垃圾處理方式
7
8 設施設備的維護
7
附錄A(規範性附錄)生活垃圾分類標誌
8
附錄B(規範性附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14
附錄C(資料性附錄)集中分類投放點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16
附錄D(規範性附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車輛
18
參考文獻
20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規範》(DB4403/T 73-2020)規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和暫存點、生活垃圾轉運站(中轉點)、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車輛等設施設備配置和維護要求,以及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方式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配置和維護。該標準不適用於建築廢棄物、病死畜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受控地區的生活垃圾。

引用檔案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類標誌
GB/T 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術要求
CJ/T 227 有機垃圾生物處理機
CJJ/T 47 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範
HJ 2025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範
DB4403/T 58 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規範
SZDB/Z 233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規範
SZDB/Z 326 廢舊織物回收及綜合利用規範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為確保該標準的順利實施,切實保障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發揮實效,建議:
  1. 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職責,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機制;
  2. 加強宣傳引導,讓廣大人民民眾認識到實行垃圾分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有效的督促引導,讓更多人行動起來,培養垃圾分類的好習慣;
  3. 強化關鍵環節的監管。重點加強對分類投放點投放行為、分類收集點、分類處理設施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切實做到前端分類的垃圾後端不混收、分別資源化利用;
  4. 政府相關部門為專業企業分類收集點和處理點選址困難等問題提供支持。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規範》(DB4403/T 73-2020)的制定,為深圳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提供了政策和技術支持,作為《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配套標準,為管理條例的有力實施提供了抓手。《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對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和轉運、分類處理等全流程提出了要求,有利於分類垃圾真正實現資源化利用,從而達到源頭減量的目的,破解“垃圾圍城”的危機。該標準的實施有助於深圳市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有助於提高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更有助於提高環境質量,提高城市生態文明水平,打造國家生態文明的先行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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