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站

甘肅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站是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加掛甘肅省漁業水域環境保護管理站、甘肅省農牧廳野生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和甘肅省農牧廳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三塊牌子。隸屬於省農牧廳,縣級建制,核定事業編制41名。現有職工29名,站領導4名,調研員2名,副縣級調研員3名,3高級農藝師4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站
  • 性質: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
  • 隸屬於:省農牧廳
  • 建制:縣級建制
  • 單位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106號
單位簡介,主要職能,對外服務職能,內設科室及職能,

單位簡介


是甘肅省唯一具有國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污染事故調查鑑定資格證書(證書編號:C-011號)的單位,具備開展漁業污染事故調查鑑定的資格。

主要職能

1、制定全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標準,對農業生態環境、基本農田環境進行監測與管理。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農業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組織開展全省農業野生植物資源調查與保護,建立資源檔案;監督和指導農業野生植物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管理和受理全省採集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負責對經營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申報國家重點野生植物保護名錄,承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基地。
3、建立全省漁業環保監測網路,對漁業水域環境進行監督檢測;負責全省漁業水域環境的監督與管理;組織開展全省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漁業水域環境質量調查工作。
4、組織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全省農業環境和農村環境的綜合治理工作。開展農業環保技術的研究、示範和推廣工作;起草重大有害生物入侵和農業生態環境破壞的應急預案。
5、起草全省農業生態環境和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開展全省農業生態環境方面的調研工作;負責受理全省種植業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組織開展產地環境現場檢查工作;負責全省基本農田環境質量的保護與管理;開展農業生態環境方面技術交流、培訓等;組織開展全省農業環境信息統計工作;
6、組織開展全省生態農業重點建設項目的試點、示範、推廣與研究工作;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
7、組織開展全省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對農(漁)業生態環境質量影響的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全省農業、漁業環境的例行監測與應急監測;負責全省基本農田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開展全省漁業水域環境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示範基地環境的監測與評價工作。
8、負責全省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技術仲裁;負責全省漁業水域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與事故鑑定;組織開展全省農業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調查;受理全省環境污染事故(或糾紛)的民眾來信來訪。
9、制定和組織實施外來入侵生物防治規劃、計畫;負責全省外來入侵生物的調查、監督與管理;負責全省外來入侵生物的防治與宣傳工作。
10、負責全省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

對外服務職能

1、重大建設項目對農(漁)業生態環境質量影響評價
2、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
3、採集國家一、二級農業野生植物的管理和受理
4、農(漁)業污染事故技術仲裁,受理全省環境污染事故(或糾紛)的民眾來信來訪
5、其它事宜

內設科室及職能

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站內設6個科室,分別為辦公室、農業生態資源保護科、漁業水域環境保護管理科、環境質量監測評價科、農業環境污染事故仲裁科、野生植物保護及外來入侵生物管理辦公室。
1、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和協調站內各科室業務工作;負責起草站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年度工作總結;黨務、行政、業務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站內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財務安全工作;承擔全站的勞資、人事、醫保、統計等工作;制定站內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站內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和正常的後勤保障工作。
2、農業生態資源保護科 負責全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制定全省農業生態資源保護管理與生態農業建設規劃、計畫等;負責全省農業生態環境標準的制定、修訂;組織全省農業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調研、試點示範與研究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基本農田環境質量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管理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組織開展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技術交流、培訓等。
3、漁業水域環境保護管理科 負責全省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編制全省漁業水域功能區劃;負責全省漁業水域環境保護監測網路的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漁業水域水生資源保護工作;負責全省漁業水域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漁業水域環境質量調查工作。
4、環境質量監測評價科 組織開展全省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基本農田、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環境質量的監測與評價工作;開展全省漁業水域環境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對農業生態環境質量影響的評價工作;組織全省農業環境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發布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修訂;負責受理全省種植業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組織開展產地環境現場檢查工作。
5、農業環境污染事故仲裁科 負責全省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技術仲裁;負責全省漁業水域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與事故鑑定;組織開展全省農業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調查;組織開展全省農業面源污染調查與防治工作;受理全省環境污染事故(或糾紛)的民眾來信來訪。
6、野生植物保護及外來入侵生物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農業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全省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管理,監督和指導野生植物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組織開展全省農業野生植物資源調查,建立資源檔案;管理和受理全省採集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對經營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申報國家重點植物保護名錄,負責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點)建設;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外來入侵生物防治規劃、計畫;負責全省外來入侵生物的調查、監督與管理;負責全省外來入侵生物的防治與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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