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黨中央、
國務院批准的《
甘肅省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省生態環境廳整合省環境保護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省水利廳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省農牧廳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省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起草全省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制定全省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助調査處理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牽頭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市州政府對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國家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負責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申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省相關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制定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省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國家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執行國家生態環境監測規範、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省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與管理。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省級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省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省級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國際交流合作與有關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相關生態環境事務。
(十一)組織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會同相關部門配合做好中央對我省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宣傳,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省生態環境廳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落實國家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的政策措施,配合海關打擊走私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安全,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全省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工作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做好中央對我省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牽頭協調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生態環境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相關意見。承擔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規與標準處。組織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廳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地方性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
(五)人事處(老幹部處)。承擔廳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高退休幹部工作。
(六)財務審計處。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資金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廳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七)自然生態保護處。擬訂全省生態保護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省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全省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水生態環境處。負責全省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全省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地區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組織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九)大氣環境處。負責全省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十)應對氣候變化處。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負責我省落實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和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指導和推動全省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全省工業企業環境管理綠色發展體系建設。
(十一)土壤生態環境處。負責全省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十二)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負責全省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固體(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有毒化學品轉移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十三)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處。起草核與輻射安全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參與核事故應急工作,承擔輻射事故應急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十五)生態環境監測處。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和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生態環境信息發布。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省級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承擔省級環境保護許可事項的執法和重大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指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七)環境應急管理處。負責全省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省級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協助調查處理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牽頭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市州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十八)宣傳教育處。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廳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