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
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1.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2.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3.加強對
生態農業、
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業機械化等產業(以下簡稱農牧業)的法律法規以及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擬訂全省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農畜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等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流通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草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全省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三)擬訂全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指導糧食、果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果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參與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規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省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防治、控制疫情、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研究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省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十三)制定並實施全省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全省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四)提出農產品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濟、貿易促進、技術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援外項目。
(十五)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牧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六)承辦省委、省政府和農業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甘肅省農牧廳設1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 人事勞動處
| 政策法規處
|
農村經營管理處
| 市場信息處
| 發展計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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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產管理處
| 外經外事處
| 科技教育處(省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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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管理處(省農業品加工管理辦公室)
| 種植業管理處
| 畜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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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處
| 漁業處
|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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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幹部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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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協調廳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
人事勞動處
承辦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全省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全省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辦廳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
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農牧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承辦農業農村經濟法規草案及部門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
提出穩定和完善全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提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市場信息處
擬訂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畜產品和重要農牧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負責全省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監測;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六)發展計畫處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擬訂農牧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農牧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承辦農牧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和申報工作;承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
財務資產管理處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農牧業財政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廳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外經外事處
組織開展農牧業對外經濟、貿易促進、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農牧業利用外資和招商項目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農牧行業技術、人才、資金引進和農牧業援外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科技教育處
(省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
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承辦全省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行業協會工作。
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管理處
(省農產品加工管理辦公室)。
擬訂農牧業產業政策,提出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畜產品商品生產基地建設;擬訂促進農畜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協調農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發展;聯繫並協調指導廳屬企業發展。
(十一)管理處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旱作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抗災減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農業植物內檢的有關事宜;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
(十二)畜牧處
訂畜牧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提出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工作;組織畜禽遺傳資源的登記與調入調出審核工作。
(十三)草原處
擬訂草產業發展和草原保護建設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草產業開發的重大技術措施並指導實施; 組織實施草原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草業資源開發、草地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指導牧草種子的選育、推廣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監理體系建設、草原監督管理,指導草原鼠蟲害防治和防火工作。
(十四)漁業處
擬訂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負責漁業先進技術、優良品種的引進、推廣和鑑定工作;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水產品的檢疫和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工作;擬訂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牧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六)老幹部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審計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省農牧廳機關行政編制11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5名(其中1名兼減負辦主任)、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
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4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省編辦、省紀委甘機編辦發〔2006〕34號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事業編制37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
單位地址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106
甘肅農業
甘肅以古甘州(今張掖)、肅州(今酒泉)兩地首字而得名。地處黃河上游,在黃土高原、蒙古高原與青藏高原交匯處,位於東經92°13'—108°46'、北緯32°31'—42°57'之間,分屬黃河、長江、內陸河三大流域。土地面積45.4萬平方公里,約占全國總面積的4.7%。海拔在1000-3000米之間。地形呈狹長狀,東西跨度1655公里,南北最寬處530公里。土地資源大體是三分山、三分草、兩分沙、一分林、一分田。第六次人口普查,全省總人口2557.53萬人,其中鄉村人口1633.87萬人,占總人口的63.88%。甘肅是個多民族的省份,有54個少數民族,主要有回、藏、東鄉、土、裕固、保全、蒙古、撒拉、哈薩克、滿族等,其中,東鄉族、裕固族、保全族為甘肅的獨有民族。全省轄14個市州、86個縣市區、1528個鄉鎮。2010年,全省糧食總產達958.3萬噸,肉類產量87萬噸,禽蛋產量11萬噸,奶類產量44萬噸,人工種草留床面積2212萬畝,天然草原圍欄面積9530萬畝。水產養殖面積18.4萬畝,水產品產量1.23萬噸。農機總動力達到1950萬千瓦,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34%以上。農民人均純收入3425元。 全省特色優勢產業基地面積2700萬畝,占農作物播種面積的一半以上。其中馬鈴薯播種面積1100萬畝,產量1200萬噸,玉米面積1300萬畝,產量430萬噸,蘋果面積430萬畝,產量200萬噸,蔬菜580萬畝,中藥材250萬畝。
從總體上看,甘肅自然條件比較嚴酷,基礎落後,發展農業的制約因素比較多,但發展特色農業的潛力較大。
一是土地遼闊,但可利用面積比較少。全省耕地面積5227.78萬畝,其中旱地70%以上,水地不到三分之一,是典型的山地型高原地區。甘肅是全國五大牧區之一,現有天然草場2.69億畝,占總土地面積的39.4%,其中高寒草甸類草場6413萬畝,占全省草場面積的24%;草原類草場8593萬畝,占32%;荒漠草場9410萬畝,占35%。全省可利用草場總面積2.41億畝。
二是氣候類型差異較大,日照比較充足。甘肅境內地形複雜,山脈縱橫交錯,海拔相差懸殊,高山、盆地、平川、沙漠和戈壁等兼而有之,是山地型高原地貌。從東南到西北包括了北亞熱帶濕潤區到高寒區、乾旱區的各種氣候類型。總體上是氣候乾燥,氣溫日差較大,光照充足,太陽輻射強。年平均氣溫在0~14℃之間,由東南向西北降低;河西走廊年平均氣溫為4~9℃,祁連山區0~6℃,隴中和隴東分別為5~9℃和7~10℃,甘南1~7℃,隴南9~15℃。無霜期一般為48-228天。光照充足,光能資源豐富,年日照時數為1700~3300h,自東南向西北增多。河西走廊年日照時數為2800~3300h,是日照最多的地區;隴南為1800~2300h,是日照最少的地區;隴中、隴東和甘南為2100~2700h。
三是水資源貧乏,自然災害發生頻繁。全省人均水資源量1150立方米,是全國平均水平的47%。年均降水量只有302毫米,且時空和區域分布不均,大多集中在七、八、九三個月,從東南到西北遞減,年蒸發量1000—3000毫米。氣象災害的種類繁多,災情也比較嚴重。主要的氣象災害有乾旱、大風沙塵暴、暴雨、冰雹、霜凍和乾熱風等。乾旱是甘肅省最主要的氣象災害,出現頻率高,給工農業生產和國民經濟帶來很大影響。按出現時間劃分,影響甘肅省的乾旱有春旱、春末夏初旱、伏旱和秋旱。大風和沙塵暴災害也較重,大風日數每年有3~69天,沙塵暴日數為1~37天,大風和沙塵暴主要危害河西和隴中、隴東北部。此外,暴雨、冰雹、霜凍和乾熱風也是不可忽視的氣象災害,各地每年均有發生。
四是生物資源豐富。甘肅自然條件多樣,農業栽培歷史悠久,農作物品種資源十分豐富。糧食作物主要有:小麥、玉米、馬鈴薯、豆類、穀子、糜子、蕎麥、高粱等30種;經濟作物主要有油料、棉花、甜菜、中藥材、水果、蔬菜、瓜類、菸葉等。全省共有各類畜禽品種65個,天祝白氂牛、靖遠灘羊、河西白絨山羊、山丹馬等品種在省內外享有盛譽,甘肅高山細毛羊、早勝肉牛、藏羊、氂牛等地方品種是甘肅畜牧業生產的主導品種。省內野生動植物資源非常豐富。
五是農業生產地域差別較大。河西走廊灌溉農業區,是我省乃至全國重要的商品糧基地、制種基地和高原夏菜基地;隴中、隴東旱作農業區,是我省乃至全國重要的洋芋、中藥材、小雜糧、羊羔肉及肉牛生產基地;隴南地區是我省重要的特色農業基地;甘南及河西牧區是我省乃至全國重要的牛羊肉生產基地和細毛羊基地。
“十一五”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各級農牧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農民持續增收這一中心任務,堅持按照“抓重點、強基礎、保全全、促發展”的工作思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上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狠抓各項措施落實,全省農業保持了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
(一)農民增收渠道逐步拓寬,收入持續較快增長。“十一五”時期,全省各地把促進農民增收作為農業農村工作的首要任務,全面落實強農惠農政策,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開闢新途徑,拓展新領域,培育農民收入新的增長點。特別是從2008年開始,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啟動實施了促農增收“六大行動”,使農民收入步入“快車道”。全省農民人均收入由2005年的1980元增加到2010年的3425元,年均增長11.6%,提前兩年實現了“十一五”規劃目標。
(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增強,主要農產品供給能力明顯提升。2010年,全省農牧漁業增加值達到599億元;2010年全省糧食總產958萬噸,連續7年增產,提前實現了“十一五”規劃目標;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34.7%,較2005提高了5.4個百分點;肉蛋奶總產量139.9萬噸,水產品產量1.23萬噸,蔬菜總產量1145萬噸,分別比2005年增長22%、12%、32%,農產品市場供應充足,均衡供應能力顯著增強。
(三)特色產業規模優勢顯現,農業產業化經營快速發展。“十一五”期間,在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同時,省級整合資金加大了對特色優勢產業的扶持力度,馬鈴薯、草食畜、水果、蔬菜、中藥材、制種業等重點產業區域布局進一步最佳化,規模優勢逐步形成。全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輻射帶動農戶的能力顯著增強。
(四)農業適用技術推廣成效顯著,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全省主要農作物良種覆蓋率達到85%以上,牛、羊、豬、雞等畜禽良種化程度分別達到73%、77%、85%和95%;全膜雙壟溝播、測土配方施肥、高效農田節水等一批先進適用農業技術的集成推廣,促進了農業科技水平的提升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增強,科技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率達到48%,比2005年提高了3個百分點。特別是全膜雙壟溝播技術年度推廣面積達到1000萬畝以上,年增產糧食150萬噸以上。設施農業得到較快發展。草食畜牧業步入快速發展階段,畜禽規模化養殖占全省總飼養量的40%;動植物疫病防控體系基本建立,應急防控能力明顯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不斷提高,畜、水產品檢測合格率達到100%,蔬菜檢測合格率達到98%以上。
(五)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加強,農村綜合改革取得新突破。動植物良種工程、疫病防控體系建設、農村能源、退牧還草及遊牧民定居工程等一大批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村民生項目的實施,使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和農業綜合執法試點逐步擴大,農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獸醫、種子管理體制改革任務基本完成,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建設試點穩步推進。
“十二五”時期,我省將以建設現代農業為首要任務,以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為主線,著力推全省農業實現跨越式發展。力爭到2015年,全省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明顯提升,現代農業建設取得重大突破,農民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農業農村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取得明顯進展。主要預期目標是,糧食總產達到並穩定在1100萬噸以上,人均占有量突破400公斤,超過全國平均水平;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12%以上,邁上6000元台階;農業增加值跨越1000億元,年均增長6%,進一步把甘肅建成全國重要的特色農產品生產與加工基地。
直屬單位
省農機局
省種子局
省農廣校
省牧研所
省水產所
省外資辦
省農村能源辦
省農機鑑定站
省農機監理站
省農經站
省植保站
省動監所
省農業環保站
省農產品質監局
省草原監理局
省土肥站
省農業執法局
省農技站
省畜牧產業局
省動物疫控中心
省漁業站
省農機推廣站
省蜂業站
省草原站
省經作站
省家畜繁育中心
省綿羊繁育站
省農業信息中心
廳核算中心
省秦王川基地辦
省綠辦
省農業規劃院
領導信息
甘肅省農牧廳黨組成員、省紀委派駐省農牧廳紀檢組組長:
侯拓野(參考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