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徽縣農牧局

徽縣農牧局是主管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縣政府組成部門。機關現有工作人員18名,大專以上文化程度18人,占95%;內設五個職能股室,下屬17個縣級農業科技事業單位和90個鄉級農技推廣服務機構,在編科技人員504人,其中中高級職稱38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徽縣農牧局
  • 職能:主管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等
  • 職能股室:5個
  • 農牧局黨委:張文培同志
  • 工作人員:18名
人員分工,工作說明,

人員分工

領導班子成員:
張文培同志:主持農牧局黨委、行政全盤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和審計工作,分管減負辦、農技中心的工作,主抓高產創建工作。
安福來同志:負責農業發展計畫、農村能源與農業環境保護、農業政策法規、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普法、安全生產、統一戰線、民族宗教、信訪、維穩、禁毒等工作。分管局機關計畫統計股、能源辦、種子管理站、農業執法大隊的工作,主抓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
曹德林同志:負責畜牧產業、畜產品安全、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農業機械等工作,分管局機關綜合管理股、信息督查股、畜牧獸醫局、農機局、農業信息中心的工作,主抓畜牧特色產業示範點建設。
靳 偉同志:負責農業特色產業開發(包括中藥材、食用菌產業)、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分管局機關產業管理股、果樹站、蔬菜站、蠶桑烤菸站、蠶種場、水產站的工作,主抓科技特派員管理和農業特色產業示範點(園區)建設。
吳 斌同志: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檔案、旅遊、老齡、工青婦、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分管局機關人秘股、農經站、農產品質監站、良種場、農廣校的工作,主抓土地流轉示範點建設。
田魯輝同志,協助局長工作,主抓減負工作,聯繫人秘股工作。
農牧局機關內設人秘股、綜合管理股、計畫統計股 、產業管理股 、信息督查股5個職能股室。

工作說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業機械化等產業(以下簡稱農牧業)的法律法規以及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農畜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等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流通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部門規範性檔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撇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牧區草場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四)指導糧食、蔬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陛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劍犬況信息負責安全監測。參與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的許可證及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起草動植物防疫的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防治、控制痰隋、發布痰隋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研究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三)提出農產品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濟、貿易促進、技術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援外項目。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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