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招聘引進人才暫行規定

《甘肅省招聘引進人才暫行規定》是甘肅省為了從省外招聘引進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促進甘肅的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招聘引進人才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省委發[1993]33號
  • 發布日期:1993-06-3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甘肅省招聘引進人才暫行規定
(1993年6月30日省委發〔1993〕33號)
為了從省外招聘引進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促進甘肅的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一、招聘引進原則
按照我省發展的長遠目標和當前經濟、科學、文化、教育發展的實際需要,在全面落實知識分子政策,充分發揮我省現有科技人才作用的基礎上,敞開省門,面向省外、境外招賢納士,積極穩妥地招聘引進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招聘引進對象
(一)省以上重點學科帶頭人;重要科技成果持有人;獲得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發明獎三等獎以上的個人和集體獎的一、二位人員。
(二)外籍客商、經紀人及專家、學者、教授;港、澳、台商、海外僑商及國外華人專家、研究生、留學生(含自費留學生)。
(三)在國外使領館或商務團體、科研教學機構工作過的有真才實學的回國人員。
(四)在職或離退休的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高級技師;雖不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但確有真才實學的人員。
(五)博士後和博士研究生、高等院校畢業研究生、理工科畢業生。
(六)技術實用性人才、能工巧匠。
三、招聘引進方式
根據意願,不拘一格,既可專職,又可兼職;既可調入我省長期工作,又可智力引進、短期招聘,不轉人事組織關係,如兼職服務、契約聘用、技術承包、技術諮詢、技術入股、技術轉讓、聯營辦廠、合作研究、培訓講學等;既可在我省長期落戶,也可不轉戶糧關係,只帶項目、帶資金、帶專利、帶技術成果在甘肅境內自辦或合辦民間技術、經濟實體;引進人員在甘工作時間不限,外籍人員保證來去自由。
四、招聘引進待遇
(一)對引進的人才,由用人單位保證優先安排好住房;對引進的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全國性學科帶頭人,獲得國家或省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發明獎三等獎以上的個人或集體獎的一、二位人員,能在我省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分別不同情況,給予一次性安家補助費1―2萬元,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由引進單位從創收資金中列支;到企業工作的由企業支付。其他引進人才可視具體情況由用人單位適當給予安家補助費。
(二)招聘引進的人才在我省創造出經濟效益的,視創利多少分別予以獎勵:
1、稅後(下同)年創純利潤在10萬元人民幣(下同)至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者,按當年創利的10%提取獎金獎給本人;年創純利潤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者,按當年創利的20%提取獎金獎給本人。
2、年創純利潤為美元的,按前兩項的數量和比例及人民幣與美元的比價折合成美元獎給本人。
3、以上獎勵由用人單位在盈利部分中支付。
(三)招聘引進的科技人才,家屬子女需要解決“農轉非”的,由各級人民政府在計畫指標內優先解決。
(四)引進人才具備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應聘後即可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不占應聘單位專業技術職務限額;短缺的特殊人才、確有真才實學的人才或持有重大開發價值技術項目的人才,可低職高聘,享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待遇;貢獻突出的,可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五)對引進人才的隨遷家屬子女,在工作安排、入學入托等方面給予照顧。引進人才配偶系在職的,根據原工作性質和特長合理安置;配偶系非在職的,年齡在40歲以下,本人要求工作的,用人單位給予安排;符合招工招乾條件的待業子女有關部門優先招工招乾;子女入學入托優先就近解決。
(六)辭職、辭退的科技人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應聘來我省工作後,經地(市、州)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可辦理復職手續,工齡連續計算,由縣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開證明辦理戶糧遷移手續。
(七)獲得國家或省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和發明獎三等獎以上或其發明創造經鑑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人員,屬工人或非在職社會閒散人才的,引進後經地(市、州)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准,招聘錄用為專業技術幹部;本人是農業戶口的,轉為非農業戶口
(八)對帶資金、項目等在甘肅興辦經濟實體的,可享受外資企業有關稅收的優惠政策。
(九)對自願到鄉鎮企業、鄉鎮農業科技服務機構工作的,除享受上述待遇外,還可按當地規定,享受當地的優惠待遇。保留全民所有制幹部身份,其人事關係由縣以上人才交流部門管理,全家戶口可以落在縣城,住房由用人單位在縣城安排。
(十)外籍人員和出國留學人員來甘肅工作後,要求再次出國(境)的,提供方便,確保其來去自由。
(十一)對我省現有的科技人才,比照同等條件,享受上述待遇。
五、招聘引進辦法
由省、地、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通過中央和省內報刊發布人才招聘引進啟事。
(一)報名應聘的人才和推薦的技術項目,可通過信函、電話等形式與我省各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或用人單位聯繫。
(二)招聘引進人才須經考核。考核由各級人事部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
(三)招聘引進人才,由各級組織、人事、智力引進辦負責,各級人事部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具體承辦。
(四)甘肅省人民政府駐各地辦事機構要積極招攬各類人才,同時承擔我省招聘引進人才報名、推薦等業務工作。
(五)省內各企業事業單位可根據需要,積極從省外、境外招聘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商定後,報同級人事部門和人才交流中心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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