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領軍人才

中共天水市委組織部天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了加強全市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做好領軍人才選拔、管理、使用、服務和考核工作,鼓勵領軍人才創新創業,更好地發揮人才資源在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示範引領作用,根據《天水市領軍人才選拔管理辦法》(市委辦發〔2019〕47號),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水市領軍人才
  • 創辦時間:2020年3月25日
  • 創辦機構: 中共天水市委組織部、天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評選規則,

評選規則

一、選拔名額
全市選拔天水市領軍人才100名,其中第一層次30名,第二層次70名。工交能源信息化類約占20%,農經類(包括農林水牧漁等)約占20%,社會事業類(包括科教文衛體民政等)約占20%,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國土、建設、規劃、地震等)約占20%,商貿流通、信用體系和公共資源類約占15%,其它(包括社會人士和無上級主管部門的優秀人才)約占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甘肅省領軍人才、甘肅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津貼人員不再列入評選範圍。
二、選拔條件
(一)第一層次人選選拔條件
第一層次人選為能引領學科建設、加速科技進步、推動產業創新發展的產業技術帶頭人和學科帶頭人。近5年來主持完成國家、省、市級重點項目(課題),其成果獲得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項(國家級獎項的完成人,省級一等獎的前七名、二等獎的前五名、三等獎的前三名),市級一、二等獎的前二名、三等獎的第一名。一般應具有高級職稱,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完成國家或省(部)重點工程、重大科技攻關和在企業技術改造、引進消化高新技術中,創造性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產業技術帶頭人;
2.在社會科學研究方面,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有獨到見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發表過在學術界和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學術著作或學術論文,在推動理論創新、傳承文明、學科建設或為黨委和政府提供決策諮詢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學科帶頭人;
3.在完成重點工程建設、新產品開發、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引進、消化高新技術、工藝和推廣套用國內外先進科學技術過程中,成功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和關鍵技術問題,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並通過市以上有關部門正式鑑定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4.取得2項以上發明專利或取得3項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技術在同行業中具有領先水平,專利權穩定,技術方案新穎,創新性強,對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與創新有突出作用,取得突出經濟社會效益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
5.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卓著,獲得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省特級教師、隴原名師、甘肅省“園丁獎”稱號,形成了一套先進的教學理論或方法,並在行業領域內享有較高聲譽的專業技術人員;
6.醫療技術精湛,多次成功診治疑難危重病症或在較大範圍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傳播、擴散,成績突出,被市內同行公認為技術權威的專業技術人員;
7.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服務方面成績優異,有效推動了農業科技進步和農村經濟發展,獲得省級以上農牧漁業豐收獎的定額內人員或者獲得省、市級獎定額內人員;
8.在信息、金融、財會、外經外貿、法律等領域,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出突出成績和特殊貢獻,在本行業有較大影響,並獲得省級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人員;
9.在新聞、出版、文學、藝術以及文化傳承等領域成績卓著,業務水平在全省同行中領先,在本行業有較大影響,為重點學科或藝術門類的帶頭人,並獲得省級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人員;
10.在教練執訓工作中成績突出,所培養的運動員獲得省級以上比賽前三名,或近三年內向省以上單位輸送出1名以上健將級運動員的教練員;
11.在其它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做出突出貢獻,在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並獲得省級以上獎勵的人員。
(二)第二層次人選選拔條件
第二層次人選應為能支撐我市學科建設、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和學術技術骨幹。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並具備以下條件:
1.在重點產業和重點學科領域取得一定成績,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學科技術骨幹。
2.能力水平和貢獻業績得到本地本行業普遍認可,近五年來參與市級或市級以上重點課題、項目,擁有國家發明專利或出版(發表)一定數量的高水平學術專著,其成果獲得市級三等獎以上獎項的完成人(省級一等獎的完成人、二等獎的前七名、三等獎的前五名)。
3.在重點產業和教育衛生等領域業績突出,業內認可度較高的人員。
4.通過人才引進到我市工作的博士、博士後,直接入選領軍人才第二層次,享受相應津貼。
在科技推廣和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中有比較顯著的成果,套用先進技術和手段,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專業人才,可不受本條第(二)項規定條件的限制。
三、評選辦法
1.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天水市領軍人才選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負責天水市領軍人才選拔和日常管理服務。領軍人才選拔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辦法,按照信息發布、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組織審定、公示公布等程式進行。
2. 由市工信局、農業局、科技局、住建局、商務局、人社局分別牽頭,按照工交能源信息化類、農經類(包括農林水牧漁等)、社會事業類(包括科教文衛體民政等)、固定資產投資類(包括國土、建設、規劃、地震等)、商貿流通、信用體系和公共資源類、其它類(不在上述五類的社會人士和無上級主管部門等的優秀人才)六個類別組建6個評審委員會。每個行業評審委員會由5-7人組成,設組長1人,行業評審委員會專家人數不少於4人。行業評審委員會專家對外不公布。
3.各單位根據個人申請,對申請對象的業績成果進行審核,提出本單位推薦人選。紀檢監察機關對所屬部門單位推薦對象進行廉潔審察,出具廉潔審察報告。各縣區人社局和市直各部門單位根據單位推薦,優中選優。推薦業績成果突出、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的人選參加全市評選。
4.各行業評審委員會對各單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審,突出品德和業績貢獻,按照評選條件和分配指標提出本行業系統天水市領軍人才初步人選及排名。
5.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行業評審委員會的評議結果,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推薦對象的業績貢獻,提出天水市領軍人才候選人員名單。
6.領軍人才候選人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審定後在相關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發文公布並頒發證書。
四、選拔程式、時間安排
(一)信息發布-3月下旬
下發檔案,在天水黨建網、天水人社局網等媒體面向社會發布選拔公告,公開政策規定、選拔人數、條件、選拔程式等信息。
(二)個人申請(4月上旬)
市、縣(區)各單位根據天水市領軍人才選拔條件和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申報,並組織資格審查和報名工作。
(三)單位推薦(4月中旬)
1.申請人在縣(區)的,由所在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審查資格,報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審核,經縣(區)黨委、政府研究審核後在一定範圍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申報材料報市級主管部門審核,由市級主管部門提交相應評審委員會評審。
2.申請人在市直部門(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審查資格,報主管部門進行審核並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申報材料報行業評審委員會審核。
3.申請人是駐市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審查資格並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申報材料報市行業評審委員會審核。
逾期沒有推薦上報的,不再列入選拔範圍。
(四)專家評審(4月下旬—5月上旬)
各行業評審委員會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審,突出業績貢獻,提出本行業系統天水市領軍人才初步人選及排名。
(五)組織審定(5月中旬)
天水市領軍人才選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社局)對各專家評審組提出的天水市領軍人才候選人及評審材料進行審查匯總後,提請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審定。
(六)公示選拔結果(5月21日—30日)
1.各層次領軍人才候選人名單經研究審定後,通過天水黨建網、天水市人社局網站等媒體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發文聘任、頒發證書。
2.領軍人才所在行業主管部門結合本行業實際和特點,在科研項目、技術攻關、學術研究、示範引領、人才培養、團隊建設等方面對領軍人才提出合理的目標要求,並與領軍人才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領軍人才的工作目標、任務、責任,作為領軍人才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滿考核的依據。目標責任書每年簽訂後15天內報市人社局備案。
五、申報材料
(一)個人申報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等。
2.《天水市領軍人才選拔登記表》(一式三份)。
3.業績貢獻證明材料,包括主持或者參加的課題、項目證明材料,專利證書、業績成果獲獎證書及榮譽證書,完成的主要論文、專著等。企業申報人員還需提供職務證明、企業註冊與利稅貢獻等情況材料。
以上材料影印件裝訂成冊,一般不超過200個頁碼。按照申報推薦程式層層審核把關。各縣(區)人社局、市直部門審核確認其真實、完整後,在目錄頁和騎縫處加蓋印章,按身份證、學歷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資格證書、完成的主要論文、專著(封面)、擁有的專利證書及證明材料、參與重大項目立項批件及驗收材料、技術成果轉化證明材料、獲獎及榮譽證書等順序進行裝訂,並編制目錄。
(二)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推薦材料
1.推薦報告,包括主要做法、推薦人選及排名順序、公示情況、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並附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出具的無違紀情況說明原件。
2.《天水市領軍人才推薦人選匯總表》。
每位推薦人選的選拔登記表、縣(區)和市直部門推薦人選匯總表及個人申報證明材料單獨裝袋,檔案袋封面註明姓名、專業行業類別、工作單位、推薦縣(區)、市直部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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