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城市商品房價格管理暫行規定》意在為推動商品房建設,加強商品房價格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城市商品房價格管理暫行規定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89-05-23
- 生效日期:1989-05-23
簡介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9-05-23
【生效日期】1989-05-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一、計畫成本:1、規劃設計費;2、房屋建築安裝造價(包括土建、室內水電暖氣等設施安裝);3、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費;4、小區場地七通一平費;5、小區市政公用工程配套費(包括給排水、供熱、電力、電訊、路燈照明、道路、環衛、綠化和人防);6、貸款利息;7、經營管理費(以上述1-5項為基數按1-3%計算。各級開發公司提取比率,在資質審查檔案中確定)。
二、計畫利潤(以計畫成本1-5項為基數,按企業等級、比率提取)。
三、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四、環境率差價:可根據市區的繁華程度,劃分不同等級的開發地段,並根據開發地段和建築用途的不同,以計畫成本1-5項為基數,收取不同的環境率差價。環境率差價由開發單位代收,原則上應如數上繳當地綜合開發主管部門,用於城市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計畫成本=規劃設計費+建築安裝造價+征地、拆遷費+七通一平費+小區公用設施配套費+經營管理費+貸款利息
基本售價=計畫利潤+計畫成本+稅金
銷售價格=基本售價+環境率價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