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語言文字條例
- 外文名:Garzê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 頒布時間:2015年0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15年06月01日
- 發布單位: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 頒布單位: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1月2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2015年1月2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和促進藏族語言文字的學習、研究、使用、管理和發展,推動...
第一條 為了促進藏族語言文字(以下簡稱藏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發展,保障各民族語言文字的平等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及《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
第一條 為了保障藏語言文字的教育、使用和發展,促進自治州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州的自治...
第一條 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結合本州的實際情況制定。第二條 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是四川省管轄區域內甘孜地區藏族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州的轄區為:康定...
擬定全州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監督落實《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語言文字條例》的實施;負責藏語文社會用字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翻譯等工作;負責全州民族語文翻譯系列高級專業技術...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4月6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氣象事業發展,規範氣象工作,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氣候資源,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
條例全文 2017年12月29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自治州轄區內除茂縣和民族鄉外藏語言文字的使用、管理...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促進自治州藏語言文字(以下簡稱藏語文)的使用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州的...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促進藏語言文字(以下簡稱“藏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玉樹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州各級...
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於1989年5月20日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0年6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根據2006年11月26日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
條例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有關法律、...
為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甘孜...
引導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四川省宗教事務條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規範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提高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立法質量,推進依法治州,促進民族團結、社會經濟發展和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促進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製定本條例。第二條自治州的自治機關在政治和社會活動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
第一條為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和弘揚優秀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22日由四川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批准公布的《甘孜藏族自治州實施〈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實施細則〉的補充規定》同時廢止。條例的說明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
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
《甘孜藏族自治州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條例》已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22年6月27日通過,由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於2022年7月28日批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和《旅行社條例》、《四川省旅遊條例》、《四川省風景名勝區條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結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
3.擬定全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劃工作;監督落實《甘孜藏族自治州語言文字條例》的實施;負責藏語言社會用字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翻譯等工作;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分管理工作。(三)...
(四)民族語言文字股。擬定全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監督落實《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語言文字條例》的實施和藏文社會用字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翻譯、出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