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氣象事業發展,規範氣象工作,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氣候資源,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提供氣象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實施辦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孜藏族自治州氣象條例
- 頒布日期:2016年04月06日
- 施行日期:2016年06月01日
為促進氣象事業發展,規範氣象工作,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氣候資源,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提供氣象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實施辦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促進氣象事業發展,規範氣象工作,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氣候資源,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提供氣象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西藏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氣象探測、預報、服務和氣象災害防禦、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氣象科學技術研究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發展地方氣象事業,健全地方氣象服務體系,根據...
《甘肅省氣象條例》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22年6月2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甘肅省氣象條例》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6月2日 條例全文 甘肅省氣象條例 (1999年5月29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02...
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大霧、灰霾、冰凍、霜凍、連陰雨等直接造成的災害,以及由此引發的洪澇災害、地質災害、植物病蟲害、森林火災、草原火災、環境污染、流行疫情等氣象次生災害。第三條 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統籌規劃、綜合防治的...
《西藏自治區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是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建設順利進行,由自治區氣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西藏自治區氣象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而制定的。2004年1月30日,西藏自治區主席向巴平措宣布,《西藏自治區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已經2003...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氣候資源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氣候資源,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氣候資源監測、區劃、評價、開發利用和保護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已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23年11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1月28日 條例全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象災害防禦條例 (2023年11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
1995年6月1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保障氣象事業更好地為自治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氣象探測、氣象預報、氣象災害防禦、氣候資源利用、...
《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和《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氣象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尚未全面到位,氣象依法行政需深化推進。四是人才保障與科技能力不足。專業人才隊伍數量及帶頭人少,知識結構不盡合理,整體素質不能適應現代氣象業務發展和公共氣象服務需求,特別是高層次氣象及相關專業人才匱乏,跨學科綜合性人才培養...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氣候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國務院《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氣象探測監測、預報預警、服務,氣象災害防禦,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氣象科學技術研究和氣象工作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省氣象主管機構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氣象工作的部門,在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和省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全省的氣象工作。州(市)、縣氣象主管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
甘孜藏族自治州實施《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變通規定。2004年6月3日經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由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發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甘孜藏族自治州實施《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變通規定 頒布單位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15 ...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氣象探測監測、預報預警、服務,氣象災害防禦,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氣象科學技術研究和氣象工作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省氣象主管機構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氣象工作的部門,在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和省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全省的氣象工作。州(地、市)、縣氣象主管機構是本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氣象探測、預報、服務和氣象災害防禦、氣候資源利用等活動, 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國家對氣象工作實行統一領導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國務院授權的主管全國氣象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主管全國氣象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結合本州的實際情況制定。第二條 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是四川省管轄區域內甘孜地區藏族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州的轄區為:康定縣、瀘定縣、丹巴縣、九龍縣、雅江縣、道孚縣、爐霍縣...
2001年6月7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1年9月22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甘孜藏族自治州實施〈四川省(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