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旨在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氣候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及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20年9月19日通過並公布,共六章四十四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
- 發布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務委員會
- 發布時間:2020年9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旨在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氣候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及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20年9月19日通過並公布,共六章四十四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旨在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氣候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及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20年9月19日通過並公...
(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候資源和氣候變化的診斷、評價、監測、預測工作;對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對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城鄉建設規劃中的氣象條件進行可行性論證和審查。(六)負責...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 (1997年1月2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9月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等7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7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9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2018年9月21日 檔案全文...
1996年7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5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鹽鹼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第五條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依照國家地質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負責兵團的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其地質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在業務上接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兵團各師的地質環境保護工作應當服從當地...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區域的環境質量加強監測。自治區環境保護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業人員,對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重點區域的環境質量、地質狀況進行專項監測,並將監測情況通報...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濕地保護,恢復和發揮濕地生態功能,促進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濕地的規劃、保護、...
《內蒙古自治區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辦法》已經2015年6月1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 年8 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氣候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
根據2020年9月1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平原天然林,維護生態安全和保護生物...
2002年5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1月26日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自治區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新疆...
(四)加強糧食、棉花、特色林果主產區、生態保護重點區、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重點區的冰雹、旱情監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交通和通信幹線、重要輸電線路沿線、重要輸油(氣)設施、重要水利工程、重點林區、旅遊區等的氣象監測設施...
條例全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 (2012年7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9月1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村民...
相關條例 根據1997年10月1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主要章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速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和管理...
(二)土地、水、煤炭、礦產、石油、天然氣等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三)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循環經濟、應對氣候變化、低碳經濟、防災減災、應急能力建設;(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旅遊、體育、民政、人力資源和...
第一條 為加強阿爾金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保護典型的高原生態系統和珍貴的自然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保護區實際,制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自治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
1997年12月1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塔里木流域水資源,防治水害,切實提高水資源的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綜合效益,確保流域內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促進...
第六條 縣(市)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在防災減災、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保障農牧業生產安全和空中雲水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的研究。第七條 開發利用空中雲水資源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依照...
第二章 氣候資源探測、調查與規劃 第三章 氣候資源保護 第四章 氣候資源開發利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等有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依照國家地質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負責兵團的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其地質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在業務上接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兵團各師的地質環境保護工作應當服從當地人民...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氣候資源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氣候資源,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氣候資源監測...
(四)加強糧食、棉花、特色林果主產區、設施農業連片區、生態保護重點區、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重點區的冰雹、乾旱監測設施建設;(五)加強交通和通信幹線、重要輸電線路沿線、重要輸油(氣)設施、重要水利工程、重點林區草場、旅遊景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