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巴塘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巴塘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巴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歸口巴塘縣委統戰部領導,為正科級。

巴塘縣民宗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塘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巴塘縣安康大道23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負責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草案,協調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督促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三)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職責,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社會化管理工作,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等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全縣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會間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全縣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協助擬訂全縣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全縣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指導城市民族工作,協調城市民族關係;指導散雜居少數民族和民族鄉工作;參與協調重大慶典活動。
(七)負責管理全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九)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隊伍人才、宗教工作隊伍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的政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縣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擔巴塘縣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1.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安全,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的管理工作;承辦宗教界人士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項;負責民族和宗教動態、信息的匯總分析及信息化建設;負責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全縣少數民族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定和實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全縣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2.研究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並提出促進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覆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抗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3.負責督導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落實;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及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冶化、社會化管理工作職責;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出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建設,承擔協調處理民族關係有關工作,並提出建議;指導推動城市民族工作,協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職責;指導督促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工作開展;負責民族宗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民族知識的宣傳教育;協助開展民族宗教領域網路輿情監管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民族宗教領域意識形態工作。
(二)民族股。1.研究提出涉及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特殊建議;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和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協助實施民族地區民生工程中的相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扶貧、經濟技術合作,指導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和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資金。2.研究提出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題材文化作品(產品)審查、民族傳統文化保護、科普推廣工作等具體事宜;組織開展全縣、民族文化、藝術、體育活動;承擔涉及民族宗教書刊及音像製品等資料審核工作。3.擬定全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劃工作;監督落實《甘孜藏族自治州語言文字條例》的實施;負責藏語言社會用字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翻譯等工作;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分管理工作。
(三)宗教股。1.負責全縣藏傳佛教寺廟僧尼、活動、場所財務的管理,積極維護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協調解決涉及藏傳佛教的矛盾糾紛;負責游散僧尼及外來僧尼的管理;做好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備案工作,收集、反映藏傳佛教界的合理訴求、報告等重大情況,提出工作建議,承擔宗教領域的主要教職人員、活動和場所的行政審批工作;不斷推進藏傳佛教寺廟社會化管理。2.負責全縣藏傳佛教寺廟活佛轉世工作;負責未成年人入寺,境外回流入寺僧尼的管理;負責僧尼的培養、教育和管理;負責違規宗教設施清理工作;指導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和寺廟民主管理組織等工作,協助做好僧尼社會保障工作。
(四)巴塘縣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辦公室。
負責推動落實《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團結進步條例》,負責指導督促全縣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健全完善創建工作各項機制,組織全縣各級部門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開展督促檢查和調查研究;培育和宣傳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典型。
機關黨組。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民宗局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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