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布拖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四川省涼山州布拖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布拖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三)負責全縣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能。加強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等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四)負責起草地方民族宗教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指導、督查、協調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五)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會同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合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六)負責擬訂全縣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七)研究分析全縣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民族地區民生工程中的相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扶貧移民開發等相關工作。
(八)負責指導並監督全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和貫徹執行情況,承辦全縣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九)參與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負責組織全縣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全縣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二)研究全縣宗教現狀,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三)承擔全縣兩項資金管理職責。擬定兩項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基金、物資的分配、管理、使用、統計監測等監督工作。
(十四)承辦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布拖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局機關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事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機構編制、人事、接待、會議會務、督查督辦、目標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基本建設、後勤工作;負責信訪、維穩、法制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負責單位信息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和學習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二) 政策法規股(經濟發展與社會事業股)
貫徹落實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民族事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定;負責散雜居民族工作,協調處理城市民族關係;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確定和管理、民族風俗習慣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的貫徹執行並負責督促檢查;擬訂涉及少數民族的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提出構建和諧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參與民族地區維護穩定、反分裂鬥爭以及涉及行政區劃、邊界糾紛、資源權屬等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登記管理宗教活動場所,保護合法的宗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協調宗教團體之間、信教與不信教民眾之間的關係;配合有關部門取締非法宗教活動。提出涉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方面的特殊政策建議;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創建少數民族進步示範縣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題材文化作品(產品)審查、民族傳統文化保護、“雙語”教育和科普推廣等具體事宜;承擔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民族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有關新聞發布工作;推動民族文化交流合作,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參與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三)兩資規劃項目股
負責兩項資金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兩項資金項目資金計畫、項目方案的立項、申報、審批和下達,負責指導並參與兩項資金重點項目的考察、評估和立項審核、資金效益的監督檢查與考核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全縣兩項資金管理工作中的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負責兩項資金的統計、檔案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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