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普格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四川省涼山州普格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單位負責人,辦公時間,

機構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的相關職責;指導全縣民族工作,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參與起草有關民族政策並督促檢查落實,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協調、指導《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件》的貫徹實施。
(四)提出 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鄉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五)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並檢查實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民族鄉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鄉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鄉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支持、指導民族鄉重大慶典活動。
(八)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調查研究宗教現狀,負責縣內宗教動態和信息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十一)擬訂貫徹宗教事務工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的督促檢查及宣傳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辦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三)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事務依法履行管理職能。
(十四)指導宗教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愛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維護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
(十五)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六)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地區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承辦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財務、公產、信訪、外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等機關政務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報告;承擔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接待少數民族人士的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建立少數民族幹部人才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培訓、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目標績效管理工作。
具體負責人:局長 阿什舍聰
辦公地址:普格縣政文西路19號4樓412室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民族宗教兩資股
職責:負責宗教方面的文電、信訪接待、安全保密;起草重要文稿、報告;起草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宗教法規、政策的一定會教育和貫徹實施;指導監督宗教的財務工作;指導處理涉外事務;擬訂宗教工作“二支隊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做好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發證和年檢工作;承辦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方面的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 處理意見;檢查督促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處理宗教方面涉外的相關問題;幫助宗教搞好自身建設,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方針,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引導辦好以自養為目的的社會服務事業;處理有關宗教團體的涉外事務;防止和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負責全縣兩項資金的計畫、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上報和下達;調查研究並提出全縣兩項資金管理工作中的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負責兩項資金的統計、檔案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
具體負責人:局長 阿什舍聰
辦公地址:普格縣政文西路19號4樓412室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

四川省普格縣政文西路路19號

單位負責人

局長 吉克色日

辦公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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