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績效審計

環境績效審計

環境績效審計是由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社會審計組織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系統以及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和環境責任進行監督和評價,以實現對受託責任履行過程進行控制的一種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績效審計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udit
特徵,要點,

特徵

(一)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受託責任的需要
環境績效審計的本質與傳統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密切相關。傳統財務審計主要是對受託經濟責任履行狀況的控制,對財務報表、財務數據是否遵循法律法規的合規性進行檢查、鑑證。績效審計的本質不僅是對受託經濟責任的控制,更是對受託經營責任和受託管理責任的監督,而環境績效審計是在績效審計基礎上,對日益惡化的環境進行管理和效果評價。
(二)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管理的新階段
1.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企業環境管理的有效工具。工業文明以來,人類對環境資源進行了大規模的開發和利用,尤其是企業為追逐利潤最大化,在創造極大物質財富的同時,也引發了前所未有的環境災難,破壞著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如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聲污染、熱污染等等。隨著環保意識的提高,環保法規越來越嚴格,許多外部的環境成本逐漸轉化為企業內部成本,使企業的環境成本負擔逐步上升。為了降低企業成本,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微觀效益和巨觀效益的協調一致,企業可以通過定期開展環境計畫、檢測,協調內部環境控制措施、控制手續、控制程式和控制方法,對環境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評價,進而分析影響企業效益和效率的環境因素,健全環境管理控制系統,提高環境管理質量,促使企業合理的開發和利用環境資源,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
2.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可持續發展是企業追求的長遠目標,為此,企業在從事生產、經營、市場開拓、技術革新、產品開發等活動過程中都必須重視自身的環境形象和環境業績,避免因某一項環境決策的失誤,給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威脅。另外,企業重視環境治理和保護,既造福社會又能使企業內部和外部環境得到最佳化,保證企業經營的可持續性。因此,企業開展環境績效審計在一定程度上是回響政府環保政策的舉措,更為重要的是企業長期發展的根本動因。

要點

(一)環境管理制度以及環保機構設定審計
隨著環境風險日益增大,為了切實履行環境責任,企事業單位除了制定科學合理的環境制度外。還需要有相應的機構和人員來落實和執行,環境績效審計就是對環境管理機構設定的合理性和工作效率以及制定環境政策的可行性進行監督與評價。具體來說。主要是對單位環境管理機構的設定、人員的配備以及機構、人員的工作效率做出客觀獨立的評價,考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是否對影響績效的環境因素進行了合理的考慮。制定的環境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其實施效果如何,找出潛在因素並提出建設性的審計意見。通過這種評價可以幫助企業科學設定環境管理機構、配備合適的人員,並幫助單位實現預定的環境績效
(二)環保項目以及專項資金效益審計
1.資金分配使用的合理性與效率性審計。主要是對政府撥付的環保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效果的監督。具體審查:是否及時將環保資金撥付給使用單位及部門,有無少撥、不撥或延遲撥付現象;撥付後使用單位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並對此後的環境效益進行評價,分析環保資金是否發揮應有作用.效率怎樣。
2.環保項目設定的有效性審計。首先.將實施該項目前後的情況進行對比分析,看實施後環境質量是否得到改善。其次,了解項目若分解在不同地區、階段實施,是否會更有效。
3.環境項目的效益性審計。主要比較實施某一環境項目的成本與效益。項目成本即為實施該項目的貨幣成本人力成本等,效益則是指項目實施後在環境方面產生的效果。如排放污染物的減少量。環境污染造成損失的減少程度等。在審計過程中,若審計能力有限,應先審計是否實現既定效益,若未實現目標時,則審查其原因;如已達到既定效益,在審計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再審查成本是否合理。
(三)其他項目的環境績效審計
非環保專項項目也會對環境績效產生影響。此項審計就是審查非環保項目是否考慮到了環境因素,對於企業的環境績效產生怎樣的影響。這類項目中用於環境績效管理的資金是否合理.如何改善才能更有效地促進環境績效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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