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審計準則

環境審計準則

環境審計準則是指對審計主體進行環境審計而制定的行為規範和工作指南。這裡的環境審計包括對環境保護資金籌集、使用情況的財務審計,對有關組織的業務活動是否符合環境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的合規性審計,對有關組織的環境管理責任及其工作成果進行的績效審計。環境審計準則屬於審計準則的範疇,是現有審計準則體系的組成部分,應包括國家環境審計準則、註冊會計師環境審計準則和內部環境審計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審計準則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auditing standards
環境審計準則的特殊性
由於環境審計具有常規審計所不具備的特性,環境審計準則也有其特殊性。只有專門建立環境審計準則,才能有效地指導環境審計的實踐。
1.綜合性強。首先,環境審計主體多元化,包括國家審計人員、註冊會計師和內部審計師,有時還需要環境和法律專家的加入,這必然要求環境審計準則同時面向以上主體制定;其次,環境審計準則涉及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覆蓋面廣;最後,環境審計依據的法規要比一般類型審計多。因此,環境審計準則的內容不是現有審計準則體系所能容納的。
2.技術性強。環境審計涉及環境利用、環境保護、環境污染的防治以及環境污染法律責任的追究等方面。審計手段不僅僅局限於傳統的賬目審計,還擴展到運用自然科學技術。這就要求環境審計準則必須建立在環境科學和工程技術的基礎上,比常規審計準則具有更高的科學技術含量。
3.對審計人員素質要求高。進行環境審計的人員不僅要具備財務、審計知識,還要具備一定的環境、統計、工程等方面的知識,這使得環境審計準則對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和培訓等方面的要求比常規審計準則更高、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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