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審計理論

生態審計是協調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關係的一門交叉性學科,它將成為審計的新興領域。生態審計是審計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修復和破壞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鑑證,旨在平衡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關係,推動生態文明、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審計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審計理論
  • 適用領域:審計
內涵,理論基礎,

內涵

1977年美國一公司率先提出“生態審計”一詞;1993年,L.S.Spedding在《生態管理與生態審計:經營中的環境問題》一書中對生態審計做了一個概念性介紹;此後人們對生態審計的理論基礎並沒有形成統一認識。本文擬在前人的基礎上對生態審計的內涵重新做出界定,即生態審計是審計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修復和破壞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鑑證,旨在平衡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關係,推動生態文明、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審計活動。該定義有以下幾點需解釋:
1. 審計機構。它是實施生態審計的主體,一般包括政府生態審計部門、內部生態審計部門和民間生態審計組織(多指會計師事務所)。
2. 法律法規。我國有關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還在不斷完善,現已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使得生態審計有法可依。
3. 生態環境的保護、修復和破壞情況。這是生態審計的客體,將人類活動對生態環境產生的影響歸為保護、修復和破壞三種情況。根據定義可知,生態審計要求經濟活動在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情況下進行,最終實現人類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理論基礎

(一)可持續發展論
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核心思想是在人口、資源、生態環境和經濟發展之間取得平衡,在不損害任何人利益的前提下實現發展目標。它要求轉變傳統的經濟成長方式,即將忽略生態環境保護的發展方式轉變為綜合考慮社會、資源、生態環境的經濟成長方式,在促進經濟成長的同時,也要確保生態環境不被侵害,最終實現經濟和生態環境共同發展。
根據可持續發展理論要求,人們必須轉變以往鋪張浪費的生產、生活方式,在生態環境允許的範圍內重新確立消耗標準。因此,在可持續發展理論要求下,生態審計必須通過監督、評價、鑑定等職能來幫助人們改變傳統的粗放型經濟成長方式,實現人、資源、環境和經濟之間的和諧發展。藉助生態審計的開展,保護資源和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尋求經濟發展的平衡點,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理論是生態審計的基本理論基礎。
(二)生態經濟學理論
生態經濟學最早被稱為污染經濟學或公害經濟學,是一門由生態學和經濟學相互耦合而成的複雜學科,它主要圍繞人類社會經濟活動與自然生態之間的協調發展進行研究,目的是促進社會經濟在生態平衡的基礎上實現持續穩定發展。生態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內容除了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外,還包括生態恢復、環境破壞等。
生態經濟學從人類經濟活動中心出發,研究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相互作用形成的複合系統,繼而發現生態經濟發展和運動的軌跡,幫助人們在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之間尋找最佳平衡點,實現兩者共同發展。生態經濟學的研究結果能夠為解決生態環境問題、制定正確的經濟與生態環境共同發展戰略提供科學依據。生態審計正是要通過運用審計手段,監督社會經濟活動行為,判斷、評定社會經濟活動中是否有破壞生態系統平衡。生態經濟學揭示出生態系統與社會經濟系統之間的關係,使得生態審計擁有更為明確的目標,即在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發展社會經濟。
(三)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理論
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理論倡導在現有國民經濟核算的基礎上,加入環境和自然資源要素,它是將經濟活動中產生的自然資源耗減成本與環境污染代價予以扣減,進行資源環境經濟綜合核算的一整套理論方法。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理論解釋了經濟系統與資源環境系統之間的相互作用關係,為制定和評價可持續發展戰略決策提供了理論依據。
綠色國民生態經濟核算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正確反映國民經濟發展情況。生態環境作為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的成本,就需要核算該成本的大小並判斷其真實可靠性、研究控制成本的方法等,這一過程需要生態審計來實現。可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給生態審計指明了審計方向,實行生態審計需要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為其提供理論依據。
(四)外部經濟理論
外部經濟是指一個生產者(消費者)的生產(消費)活動對其他生產者(消費者)所附帶產生的成本或效益情況。外部經濟有正的外部經濟和負的外部經濟之分。由於生態環境與生俱來的公共特性,其外部經濟表現得十分突出。當生態環境發展良好時,其產生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不能直接由從事生態環境活動的當事人獨享,而是由整個生態群體共同分享,將表現為正的外部經濟。然而,當某一活動為一己私利而侵害生態環境時,由此引發的生態風險將由所在生態系統的全體成員共同承擔。
企業為生態環境進行專項資金投入,在獲得直接經濟效益的同時,也獲得外部經濟效益,如:良好的空氣、乾淨的水資源等,但這些效益也被其他企業所享受,此表現為正的外部經濟。企業為生產發展,不惜以破壞生態環境來降低生產成本時,由於生態環境的外部性,企業不用為此承擔額外的費用,此表現為負的外部經濟。因此,為了營造生態環境正的外部經濟,避免負的外部經濟,需要發展生態審計為企業涉及生態環境的經濟活動提供衡量標準,以保證生態環境的外部經濟對處在該生態環境的大部分群體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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