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審計管理機制創新研究

《我國國家審計管理機制創新研究》是2006年胡志勇編寫的論文,由黃新建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我國國家審計管理機制創新研究
  • 外文名:A study on the originality of state audit management system in chain
  • 論文作者:胡志勇
  • 導師:黃新建
基本信息,中文摘要,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A study on the originality of state audit management system in chain
論文作者
胡志勇著
導師
黃新建指導
學科專業
管理科學與工程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南昌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6
關鍵字
政府審計 審計改革 審計制度
館藏號
F239.44
館藏目錄
2009\F239.44\2

中文摘要

我國國家審計機關自1983年成立以來,審計查出的違法違規金額呈明顯的上升趨勢,從1983年的20000萬元,到2001年的60257352萬元,增長了3012倍;平均每單位審計查出違法違規金額,最低為1987年6萬元/個,最高為2001年416萬元/個。國家審計如何應對屢審屢犯的棘手問題及如何提高審計工作效果,是我國國家審計管理領域中的重大理論與現實問題。國家審計效果與國家政治、經濟、文化、法制環境、審計體制密切相關,也與國家審計管理密切相連。李金華審計長在全國審計理論研討會上指出:“審計管理水平低是影響我國審計工作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我國國家審計與國際現代審計的主要差距所在”。論文選擇我國國家審計管理為研究主題,探索科學的審計管理機制,努力解決審計管理中的現實問題。 創新審計管理,構成了現代審計理論的重要內容之一,體現出了深刻的理論價值。一方面,從我國傳統審計理論研究體系看,國家審計管理問題一直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仍然處於研究的初級階段,論文將系統科學理論、博弈理論、系統動力學理論、圖論理論引入國家審計管理機制理論研究,進一步充實了我國現有的審計理論研究體系:另一方面,國家審計管理的研究還沒有形成系統化的研究成果,審計理論研究與審計實踐之間還存在某種程度的脫節,迫切需要對實踐中遇到的一系列問題及解決思路進行理論上的總結。 論文通過對國家審計實施現狀的分析,揭示影響我國國家審計效果的五大因素:國家審計系統觀念淡薄、審計結果封閉性、審計處理處罰隨意性、審計合謀行為、審計機關內部組織結構僵化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論文提出了建立國家審計系統組織結構新模式的構想,強調必須創新國家審計管理機制,才能提高國家審計效果。全文共分五個層次:第一層次闡述了用系統科學思想來指導國家審計的必要性;第二層次是對國家審計管理機制創新總體思路的研究;第三層次是分析了審計處理處罰力度、審計合謀行為、審計公告制的問題,並通過建立審計管理的動力學模型和審計組管理數學模型來促進審計管理的科學性;第四層次提出了建立國家審計系統組織結構新模式構想;第五層次是通過實證研究(包括問卷、統計分析和案例)來驗證論文的結論。在論文研究過程中,努力進行了以下創新性工作: (一)基於系統科學理論,研究國家審計系統科學發展觀問題,論證了國家審計系統是開放性與封閉性的統一體,追求整體性與層次性的協調發展。根據系統科學理論中的開放性與封閉性、整體性與層次性思想,論文從系統、動力、功能、空間、目的五大範疇來分析國家審計系統科學發展觀。闡述了國家審計系統科學發展觀是包括經濟、社會、生態、空間、制度五大要素在內的一種整體發展觀。論證了國家審計系統發展是對諸要素構成系統的整體協調和把握,是開放性與封閉性的統一,是整體性與層次性的協調。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國家審計系統的發展,是加強國家審計管理的需要,更是提高國家審計效果的要求。 (二)基於博弈和管理學理論,研究國家審計處理處罰力度問題,論證了加大國家審計處理處罰力度是提高審計效果的有力措施。由於我國審計監督機制與先進國家相比有較大差距,加上國內腐敗案件的規模與數量在不斷增大,國家審計處理處罰的效果並不十分明顯。為了達到提高國家審計效果的目的,通過分析審計處理處罰機制、處理處罰力度、自主裁量權、審計合謀行為四者的內在聯繫,揭示了審計處理處罰機制不健全是產生審計合謀行為和使用自主裁量權不規範的主要原因,直接影響審計處理處罰力度和國家審計效果。並從審計管理實證角度論證了審計自主裁量權的運用隨意性直接影響國家審計效果,制約國家審計工作的發展。論文通過建立博弈分析模型,解釋了國家審計效果與審計公告和審計處理處罰力度的關係,並利用模型的結論給出了政策性的建議。 (三)基於系統動力學理論,研究國家審計管理的動力學定量模型,論證了推行審計公告制是提高審計效果的重要措施。影響國家審計效果的因素很多,各因素交錯影響造成了系統的動態性複雜。根據整體論理論,審計系統整體運作存在各子系統所不具備的整體湧現性,具有1+1不等於2的整體特性。因此,要揭示國家審計系統動態變化的整體湧現性,必須建立審計系統的整個結構模型,進行整體動態變化結構分析。論文從這些問題出發,建立了刻畫審計查出違法違規金額、審計處理處罰金額、審計報告公告數、審計單位數與審計效果的諸要素變數的定量關係模型,擬合了歷史數據並預測國家審計系統未來幾年的有關變數變化值,並通過審計公告力度和審計處理處罰力度權重參數仿真調試,分析了審計系統發展的制約因素,得出其槓桿解為:在現有審計體制下,推行審計公告制比加大審計處理處罰力度對提高審計效果更具有重大意義。 (四)基於系統科學和管理學理論,研究國家審計系統組織結構新模式,論證了國家審計系統矩陣制組織結構新模式是提高審計效果的保證。論文提出了改革現行事業部制組織結構,推行矩陣制組織結構新模式的構想。分別從管理學、博弈論及熵理論角度論證矩陣制組織結構具有運行經濟性、內部監督有效性及組織結構有序性等優點。基於圖論理論,建立了審計計畫管理中審計組配置的最佳化數學模型。從數學規劃的角度上考慮如何產生儘可能多的、基於一定審計任務需要的、符合一定審計技術標準又具有可搭配性的審計組,最大限度地滿足審計計畫目標,充分配置審計資源,使組織處於高效狀態。用系統科學熵理論證明了矩陣制組織結構的有序度要大於事業部制的組織結構。矩陣制組織結構具有審計資源配置合理、審計實施和審計處理處罰分開、審計信息公開和審計成果共享的特點,實現提高審計效果的目的。 論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國家審計效果為主線而展開研究。論證了推行審計公告制和加大國家審計處理處罰力度是提高審計效果的重要措施。繼而以審計管理的動力學定量模型分析了審計系統發展的制約因素,得出其槓桿解為:推行審計公告制比加大審計處理處罰力度對提高審計效果更具有重大意義。並進一步提出了改革現行事業部制組織結構,推行矩陣制組織結構新模式的構想。以項目為導向的審計資源配置機制,提高審計資源利用效率:以審計實施和審計處理處罰分開機制,加大審計處理處罰力度;以審計信息公開運行機制,促進推行審計公告制的實施。從而論證了國家審計系統矩陣制組織結構新模式是提高審計效果的重要保證。最後,通過問卷實證分析論證了論文的結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