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基地評價規範

環境教育基地評價規範

《環境教育基地評價規範》(DB4403/T 217-2021)是2022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地方標準《環境教育基地評價規範》(DB4403/T 217-2021)規定了環境教育基地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該標準適用於指導深圳市開展環境教育基地的創建及評價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教育基地評價規範
  • 外文名: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base
  • 標準號:DB4403/T 217-2021
  • 發布日期:2021-12-22
  • 實施日期:2022-01-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R04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20.10
  • 技術歸口: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環境教育基地評價規範》(DB4403/T 217-2021)由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並歸口。
2019年6月,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成立了該標準編制組,編制組制定編制計畫,確立該標準修訂基本思路。
2019年7—11月,編制組開展政策檔案研究,對十九大報告提出的“綠色”新發展理念,生態環境部對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政策要求,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對“環境教育基地”創建的要求,其他省、市關於“環境教育基地”建設和考評等政策檔案、標準規範進行分析研究。
2019年12—2020年3月,編制組根據深圳市已建成的14個深圳市環境教育基地以及5個廣東省環境教育基地近三年的成果信息,對各基地在展廳建設、解說情況、活動開展、宣傳報導、志願者培訓等方面進行綜合對比分析,梳理環境教育基地評價重點。
2020年4—7月,編制組依據政策文獻及相關標準規範研究成果,建立該標準評價指標體系,並多次討論研究、修改完善,形成該標準初稿。
2020年8—9月,編制組對該標準初稿進一步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該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1年12月22日,地方標準《環境教育基地評價規範》(DB4403/T 217-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月1日,地方標準《環境教育基地評價規範》(DB4403/T 217-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環境教育基地評價規範》(DB4403/T 217-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生態環境智慧型管控中心、深圳深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雷波、朱慶樓、陳小妹、胡艷芳、何岩虹、彭孟香、謝一林、王翠榆、馬錦鈺、舒適、郭小馬。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基本要求
1
5 評價內容
1
6 評價方法
4
附錄A(規範性)環境教育基地評價基本要求與評分表
6
附錄B(規範性)環境教育基地評價結論表
9
參考文獻
10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環境教育基地評價規範》(DB4403/T 217-2021)規定了環境教育基地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該標準適用於指導深圳市開展環境教育基地的創建及評價工作。

引用檔案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環境教育基地評價規範》(DB4403/T 217-2021)的制定,規範了深圳市環境教育基地建設和評價工作,有利於指引環境教育基地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促進環境教育基地服務和管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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