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大會精神,加快推進深圳基礎教育先行示範,充分發揮教育科研基地學校(以下簡稱基地學校)在我市教育科研中的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根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深發〔2019〕10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基礎教育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基地學校的申請、評審和考核等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 基地學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探索學校內涵發展、特色發展路徑。根據學校自身實際和辦學理念,開展由校長主持的統領學校各方面工作的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在黨建(思政)、管理、課程、教學、隊伍、文化等方面提升學校發展內涵,創建學校辦學特色。探索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黨的領導和思政工作的有效途徑,更好地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
(二)探索基礎教育課程與教學改革典型案例。針對本校存在的課程、教學、教研等突出問題,開展課程與教學改革研究,解決課程與教學實際問題,並圍繞學生髮展的關鍵能力,構建富有特色的學校課程體系,促進教與學方式變革,成為我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示範學校。
(三)探索研究型教師培養路徑和梯隊建設。針對本校教師隊伍專業發展現狀,推動廣大教師積極參與課題研究、科研培訓、項目學習、成果套用推廣等活動,積極探索研究型教師培養新路徑,建設教師科研梯隊,提高教師教育科研素養,打造我市教育科研骨幹聚集地和孵化地。
(四)探索建立良好的教育科研機制。發揮各自優勢和特點,探索教育科研機制建設,規範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營造教育科研環境,形成“在研究中工作,在工作中研究,在研究中成長”的良好氛圍;搭建教育科研平台,培育優秀的教育科研成果,成為教育科研成果培育的重要陣地。
(五)發揮教育科研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總結教育科研工作經驗,指導幫助科研基礎相對薄弱學校開展教科研工作,發揮基地學校在區域教育科研中的核心作用。系統梳理和提煉教育科研成果,做好成果推廣套用,積極發揮教育科研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
基地學校的校長或者園長是教育科研基地學校項目的主要負責人。
第四條 市教育局負責統籌和管理本市基地學校工作,市、區教科研部門具體負責基地學校業務指導工作。
第五條 市教科院應當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負責組織申報評審、業務指導、考核評價,制定以研究深圳教育先行示範為導向的基地學校課題指南、評審標準和考核標準。
(二)指導各基地學校制定3年總體規劃、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方案、科研骨幹教師培養計畫。
(三)組織開展基地學校負責人和教科研骨幹業務培訓和交流活動。
(四)檢查指導各基地學校建設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服務。
(五)組織開展基地學校經驗及成果交流、展示和推廣活動。
(六)組織專家對基地學校建設情況進行工作考核,評定考核等級,總結成功經驗,提出改進辦法。
(七)做好基地學校項目績效管理工作,及時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資金執行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第六條 基地學校堅持自主管理,應當建立教育科研管理制度、項目檔案制度、經費支出制度及獎懲辦法,實現本校教育科研自主管理、自主發展。
第七條 符合以下申報條件的本市中國小、幼稚園可以申報基地學校:
(一)校長主持重大課題的研究,開展立德樹人教育研究和學校整體發展或者特色發展的重大項目研究持續兩年以上,並定期討論全校性的教育科研工作,為教育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二)教師隊伍科研基礎較好,近3年來承擔有市級以上立項課題,發表有教育科研論文並實施了教學改革,產生了一批科研型的骨幹教師,產生了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獎,教師參與教育科研工作的比例達60%以上。
(三)學校圍繞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在探索黨建(思政)、管理、課程、教學、隊伍、文化等方面取得一些顯著成效,初步形成科研學校內涵發展和特色發展經驗。
(四)學校教育科研組織機構健全,配有教科室主任或者教科研負責人;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完善,各項科研工作運轉有序,科研檔案完整;教育科研經費保障有力。
(五)基地學校參與課題研究人員近5年在學術研究過程中存在違背科學共同體行為規範、弄虛作假、抄襲剽竊或者其他違背公共行為準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學校一律不得申報。
第八條 市教育局應當在基地學校評審前發布開展申報評審活動的通知。基地學校課題指南和申報辦法由市教科院另行制定。
第九條 基地學校按照以下程式進行申報、評審:
(一)學校申報。符合條件的學校根據市教育局發布的評審活動通知以及市教科院制定的課題指南、申報辦法自願申報。
(二)各區推薦。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市教育局發布的評審活動通知組織推薦,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由市教科院組織推薦。各推薦部門負責嚴格把好學術關,凡是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學校不得推薦。
(三)組織評審。市教科院組織市內外教育科研專家根據相關要求,對區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學校和市直屬推薦學校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報市教育局。
(四)名單公示。市教育局將基地學校擬評名單在局入口網站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有異議,且經核查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得通過評審。
(五)公布授牌。市教育局公布基地學校最終評審結果,並發布檔案和授牌。
第十條 基地學校每3年為1個周期,每年進行1次年度考核,周期結束後進行周期考核。
基地學校的年度和周期考核由市教科院組織開展並公布考核結果。
第十一條 考核基地學校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學校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和發展的重大課題的研究情況,以及基地學校創建的經驗和成效。
(二)學校教育科研機制探索、教育科研環境營造、教育科研平台搭建等情況。
(三)教師開展教育科研情況和規範化水平,教師發表論文、出版論著、獲獎成果等情況。
(四)學校開展課程改革示範校建設情況,對課改問題研究、課程體系構建、課改特色形成等情況。
(五)基地學校建設經驗和研究成果輻射推廣情況,對教科研基礎薄弱學校幫扶情況。
第十二條 基地學校的考核由市教科院組織,根據考核標準採用以下三種方式考核評分:
(一)組織專家對基地學校總結材料進行集中評審,聽取基地學校負責人匯報並答辯,占考核分數的70%。
(二)組織專家到基地學校進行實地考核,占考核分數的20%。
(三)組織同行評議,占考核分數的10%。
第十三條 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3個等次,考核分數85分以上為“優秀”,60-8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作為周期考核優秀的重要依據,“合格”以上的繼續開展基地學校建設,“不合格”的給予3個月整改期,整改後考核仍不合格的,從基地學校名單中予以刪除,並停止發放經費資助。周期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推廣其成果和經驗。周期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5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基地學校。
第十四條 市教育局周期內每年給予基地學校一定經費資助,當年下達的經費指標學校應當於當年完成使用。
第十五條 各受資助基地學校要建立資助經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務管理規定,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對資金的使用效益形成年度報告。項目完成後由市教科院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基地學校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學校添置書籍資料、研究性辦公經費支出、專家勞務費支出、專項課題研究、專題調研、學習觀摩考察研討、成果鑑定、發布和推廣。專項經費由基地學校管理,專款專用,並接受上級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八條 市、區教育科研機構、基地學校的人員從事基地學校評審、考核及指導事務相關工作不得領取勞務費。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內容解讀
制定背景
2019年9月,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進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深發〔2019〕10號),要求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精神,按照全國、全省教育大會部署,緊緊圍繞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本任務,在教育體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大力推進教育高質量發展,實現幼有善育、學有優教。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大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檔案精神,加快推進深圳基礎教育先行示範和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教育科研基地學校在深圳教育科研中的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推動深圳基礎教育“科研興校”和“科研強校”,為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作出貢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深圳市教育科研基地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十九條,主要對教育科研基地學校的設立目的、適用範圍、主要職責、管理機構、申報評審、考核評價、經費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和要求,確保教育科研基地學校實現規範管理,充分發揮其在深圳教育科研中的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
重要條文說明
(一)關於主要職責
《管理辦法》提出,教育科研基地學校主要有五項職責:一是探索學校內涵發展、特色發展路徑;二是探索基礎教育課程與教學改革典型案例;三是探索研究型教師培養路徑和梯隊建設;四是探索建立良好的教育科研機制;五是發揮教育科研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明確基地學校的校長或者園長是教育科研基地學校項目的主要負責人。
(二)關於管理機構
《管理辦法》提出,市教育局負責統籌和管理本市基地學校工作。市、區教科院具體負責基地學校業務指導工作。各教育科研基地學校堅持自主管理、自主發展。
(三)關於申報評審
《管理辦法》提出,申報教育科研基地學校者必須具備五個條件:一是校長主持重大項目研究持續兩年以上;二是教師隊伍科研基礎較好;三是學校在探索黨建(思政)、管理、課程、教學、隊伍、文化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四是學校教育科研組織機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經費保障有力;五是基地學校參與課題研究人員近五年不存在學術不端行為。
教育科研基地學校的申報評審程式是:學校申報——各區推薦——組織評審——名單公示——批准授牌。
(四)關於考核評價
《管理辦法》提出,基地學校每3年為1個周期,每年進行1次年度考核,周期結束後進行周期考核。基地學校的年度和周期考核由市教科院組織開展並公布考核結果。
(五)關於經費管理
《管理辦法》提出,市教育局周期內每年給予基地學校一定的經費資助,當年下達的經費指標學校應於當年完成使用。各受資助教育科研基地學校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確保專款專用。項目完成後由市教科院組織開展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