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各教學研究基地要堅持良好的學風教風,恪守學術規範,強化質量意識,注重成果轉化,充分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基地所在各高校應以教學研究基地建設為契機,推動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和教學研究改革的全面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文號:粵教思函〔2010〕56號
  • 適用地區:廣東省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名稱,粵教思函〔2010〕56號,附屬檔案:,總則,管理體制,人員管理,成果管理,經費管理,網路建設與管理,檔案管理,報告制度,考核評估,附則,

名稱

關於印發《廣東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粵教思函〔2010〕56號

各有關高等學校:
2009年下半年,省教育廳組織開展了廣東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基地評選工作。經過專家認真評審,中山大學中國近現代史綱要、華南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南方醫科大學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華南師範大學形勢與政策、深圳大學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等5個基地入選廣東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基地。為加強教學研究基地的指導和管理,我廳制定了《廣東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請各教學研究基地於6月30日前將2010年工作計畫報送我廳思想政治教育處,經審核確認後實施。今後每年於1月15日前報送該年度工作計畫
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與我廳思想政治教育處聯繫。聯繫人:朱建華,聯繫電話:略。
附屬檔案:《廣東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廣東省教育廳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屬檔案:

廣東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東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東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基地(以下簡稱教學研究基地)建設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培育高水平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載體,促進學科及教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教學研究基地的輻射和示範作用,帶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與研究水平的提高。
第三條 我省分課程建設5個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基地,分別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教學研究基地”、“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體系概論教學研究基地”、“中國近現代史綱要教學研究基地”、“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研究基地”、“形勢與政策教學研究基地”。
第四條 教學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務是:
1. 組織開展教學研究和課程建設。圍繞教育部和廣東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發展規劃,通過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研究項目、申報和建設省級、國家級精品課程等方式,組織力量研究該門課程前沿和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組織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產生若干創新性成果,教學研究和課程建設的整體水平居全省領先地位,並在國內本領域享有較高聲譽,本課程應成為校級以上精品課程。
2. 建設優秀教學團隊。組織開展教學研究,培養和造就一批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良好學風的學術帶頭人和青年教學骨幹,建立一支團結協作、結構合理的教學研究團隊;組織課程資源開發和課題研究,促進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學層面轉化;組織開展全省高校該門課程教師全員培訓,承擔全省高校該門課程優秀團隊建設。
3. 組織學術研討和教學觀摩。每年至少舉辦一次本門課程全省性教學觀摩暨高水平學術會議,協調本課程研究領域的跨省性學術活動,發揮對外學術交流視窗作用。

管理體制

第五條 教學研究基地由省教育廳與高校共建、以高校建設為主,實行“競爭入選、定期評估、不合格淘汰、達標遞補”的動態管理模式。定期開展年度檢查和四年終期達標評估。
第六條 省教育廳在教學研究基地建設中的主要職責:
1. 負責教學研究基地建設計畫、管理辦法的制定和修改;
2. 組織教學研究基地的申報、專家評審和檢查評估;
3. 指導教學研究基地的建設並提供專項經費資助。
第七條 高校在教學研究基地建設中的主要職責:
1. 組織本單位教學研究基地的推薦申報工作,並負責具體實施和管理;
2. 負責檢查、落實教學研究基地的具體建設計畫;
3. 負責制定教學研究基地日常管理的規章制度;
4. 為教學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教學科研條件,並根據申報時的承諾提供相應的配套經費;
5. 支持教學研究基地的重大教研和學術活動;
6. 向教育廳報告教學研究基地工作。
第八條 教學研究基地實行主任負責制,其主要職責:
1. 負責全面實施教育廳制定的基地建設任務;組織實施教學研究基地發展規劃;制定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2. 負責聘任副主任、專兼職研究人員及管理人員;
3. 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和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4. 負責向高校教學管理部門、主管校領導及教育廳匯報工作。
第九條 教學研究基地設專家指導委員會作為教學研究指導機構,其主要職責和工作程式如下:
1. 制定和修改專家指導委員會章程;審議教學研究基地的教學研究方向及研究規劃;
2. 專家指導委員會成員應是校內外同學科領域的著名學者,組成人員應為單數且不少於7人,其中本校學者不應超過五分之一,省內成員應為廣東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專家指導委員會人員名單報教育廳備案。
3. 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四年,專家指導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

人員管理

第十條 為保證教學研究基地的穩定性和開放性,校內專職教學研究人員一般不應少於7人,校外專兼職人員不少於5人。
第十一條 各教學研究基地應聘任1~2名專職管理人員,協助主任處理日常管理工作。

成果管理

第十二條 由教學研究基地經費資助的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著和研究報告等),作者署名單位應為相應的基地名稱,或標註得到相應的基地的經費資助。其著作權由省教育廳、基地和作者三方共同享有。

經費管理

第十三條 省教育廳按年度給予教學研究基地專項經費資助,主要用於課程研究、網站建設與資源開發、教學研究與教學改革、教師年度培訓、教學觀摩以及對外學術交流。教學研究基地所在高校須根據申報時的承諾予以配套經費。教學研究基地建設周期為四年。第一年度省教育廳給予7萬元作為啟動經費,後續三年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礎上,省教育廳每年資助7萬元專項經費。教學研究基地依託高校每年按照申報時的承諾比例提供配套經費,並將其列入高校年度經費預算。
第十四條 高校財務管理部門須為教學研究基地全部經費使用情況單獨建帳並在每年年終向教育廳報送教育廳投入經費的決算。

網路建設與管理

第十五條 教學研究基地要加強網站建設,建設本門課程的教學研究網站,向全省高校開放,實現資源共享,做到內容豐富並及時更新。

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各教學研究基地應建立完備的檔案管理制度。檔案管理的範圍包括:⑴教研人員檔案,如聘任契約書、學術交流證明等;⑵教研項目檔案,如立項通知書、委託研究契約書等;⑶教研成果檔案,如研究成果正本、獎勵證書等;⑷學術活動檔案,如會議活動通知、會議論文、會議紀要、培訓資料、參會名單等。學術活動結束後,基地應及時向教育廳報送有關材料,包括會議論文或論文集、會議紀要、會議正式通知、會議代表通訊錄等;⑸教研經費檔案,如縱向、橫向經費情況等;⑹工作報告檔案,如工作簡報、專家指導委員會會議紀要及決議文本、教學研究基地大事記等;⑺其他檔案。

報告制度

第十七條 各教學研究基地應建立工作簡報制度。簡報內容包括:⑴重大學術、培訓等活動的報告;⑵重大項目進展情況報告;⑶教研成果報告;(4)提交有關部門的諮詢報告;(5)其他有關工作情況報告。
各教學研究基地可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及時通過網上報送。工作簡報的內容將列入檢查評估指標體系。

考核評估

第十八條 教育廳每年年底組織年度考核。
第十九條 教育廳每四年組織一次基地評估,同時受理新一輪基地的競爭申報。評估的主要內容和辦法是:
1. 評估內容:
(1)教學研究基地完成建設任務的情況;
(2)高校在設施、經費、政策等方面支持教學研究基地建設的措施落實情況。
(3)教學研究基地的日常管理與運作情況。
2.評估辦法:
評估(競評)工作採取通訊評審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辦法。被評估的教學研究基地的《評估報告書》與參與競評機構的《申請評審書》發放專家進行評審,平等競爭,最後以專家實地考察組無記名差額投票、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的辦法,經教育廳綜合協調,列入新一輪教學研究基地建設,由省教育廳發文公布。
第二十條 年度考核和評估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減少撥款、停止撥款、限期整改、撤銷資格等處理:
(1)教學研究基地的網路建設等不達標或無明顯改善;
(2)高校的配套經費未到位;
(3)高校支持教學研究基地的政策措施沒有落實;
(4)無正當理由,未按計畫開展工作,或沒有取得有影響的研究成果;
(5)評估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謊報數據等現象;
(6)研究成果存在抄襲剽竊和其他違反學術規範的行為;
凡前一個周期未能如期完成任務或學校未能兌現申報時的承諾予以配套經費的教學研究基地,不得參加新一輪的申報與評選。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試行,各教學研究基地制定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不得與本辦法衝突。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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