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全市中國小研學旅行教育工作,根據《教育部等11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教基一〔2016〕8號)、《廣東省教育廳等12廳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粵教思函〔2018〕71號)和《珠海市教育局等9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珠教思〔2020〕1號)的有關要求,參照有關部門和省市的研學基地管理辦法,為保證研學基地的服務質量,使研學基地有相對科學、規範的準入條件,推動研學實踐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此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25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教育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申報研學基地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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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報單位應具備法人資質,具備相應經營資質和服務能力。
  2.申報單位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較高的社會知名度,能夠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工作。
  3.申報單位場地適合中小學生前往開展研究性學習和實踐,擁有可供學生集中學習、體驗、休整的場地。
  4.申報單位設計開發適合小初高不同學段學生、與學校教育內容相銜接的課程,課程體系較為完整,學習目標明確、主題特色鮮明、富有教育性和實踐性。
  5.申報單位管理制度健全,有一整套涵蓋教學、行政、學生、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
  二、評審說明
  (一)評審時間。原則上每兩年組織一次,特殊情況下,可組織臨時評審,具體申報時間由市教育局確定。
  (二)評審材料。
  1.《珠海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評分表》(附屬檔案2)。
  2.《珠海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申報書》(附屬檔案3),申報單位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加上推薦意見後報市教育局,無行業主管部門的單位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報。
  3.加蓋公章後的相關佐證材料複印件。
  (三)評審方式。
  1.申報單位自評。申報單位依據《珠海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評分標準》(附屬檔案1)完成《珠海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評分表》(附屬檔案2)自評打分。
  2.專家評審。專家評審部分先由市教育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由市教育局聘請的專家按照《珠海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評分標準》(附屬檔案1)對申報單位進行現場考察和量化打分。
  (四)名單確定及授牌。依據專家評審意見,最終確定通過名單(總分達到255分或以上),並授牌“珠海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稱號。
  三、考核複評。
  (一)研學實踐教育基地每三年進行一次考核複評,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對複評中發現存在問題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相應處理;對問題嚴重的單位,取消其“珠海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稱號,滿兩周年後方可再次申報。
  (二)基地發生違法犯罪案件、安全生產事故、消防事故、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按以下情形給予相應處理:
  1.一年內發生一次的,通報批評一次並要求限期整改;
  2.發生一次社會影響惡劣、性質嚴重事件的,或者一年內通報批評達兩次或兩年內累計達三次的,取消“珠海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稱號,滿兩周年後方可再次申報。
  四、附則。
  1.如國家、省出台相關政策,教育局根據要求調整。
  2.從頒布之日起30日後生效,有效期從2020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

印發的通知

珠教思〔2020〕6號
橫琴新區社會事務局、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社會保障和公共事業局),各高校,各直屬學校:
  為全面貫徹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全市中國小研學旅行教育工作,根據《教育部等11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教基一〔2016〕8號)、《廣東省教育廳等12廳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粵教思函〔2018〕71號)和《珠海市教育局等9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珠教思〔2020〕1號)的有關要求,我局制定了《珠海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已經通過市司法局規範性檔案審核,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屬檔案:珠海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
  珠海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6日

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全市中國小研學旅行教育工作,根據《教育部等11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教基一〔2016〕8號)、《廣東省教育廳等12廳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粵教思函〔2018〕71號)和《珠海市教育局等9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珠教思〔2020〕1號)的有關要求,參照有關部門和省市的研學基地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主要內容有申報研學基地的基本要求、
  評分標準、評審說明、考核複評和附則等五個方面:  
  (一)申報研學基地的基本要求
  《管理辦法》對申報單位提出基本要求:申報單位應具備法人資質、相應經營資質和服務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較高的社會知名度,擁有適合中小學生前往開展研究性學習和實踐的場地,設計開發適合小初高不同學段學生的課程,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評分標準
  《管理辦法》附屬檔案1提出評分標準:一是資質要求,分為資質要求、社會效應和主題板塊;二是基礎條件,分為區位規模、設施設備和環境與衛生條件;三是課程和師資,分為課程主題、課程設計和師資要求;四是組織保障,分為組織管理、經費投入和優惠政策;五是安全保障,分為制度保障、人員保障和設施保障;六是質量評估,分為學生評價、家長評價和學校評價。
  (三)評審說明
  《管理辦法》規定了評審時間、評審材料、評審方式。評審時間原則上每兩年組織一次;評審材料是《珠海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評分表》和《珠海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申報書》;評審方式是申報單位自評和專家評審。最後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名單(總分達到255分或以上),授以“珠海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稱號。
  (四)考核複評
  《管理辦法》明確考核複評辦法和處理方式。研學實踐教育基地每三年考核複評一次,對複評中發現存在問題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取消“珠海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稱號等相應處理。
  (五)附則
  《管理辦法》明確試行期五年,如國家、省出台相關政策,教育局根據要求進行調整。
  三、適用範圍
  全市性的研學基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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