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基地管理辦法 (試行)

《山東省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基地管理辦法(試行)》旨在進一步推動全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工作開展和切實發揮研學實踐在培養中小學生集體觀念、生活技能、動手實踐能力和創新創造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實現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基地運行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於2020年10月21日印發,共五章 二十五條,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 印發機關: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 印發時間:2020年10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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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印發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魯教基發〔2020〕3號
各市教育(教體)局、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遊局:
為進一步規範山東省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基地管理,引導和推動基地建設,推進中小學生研學實踐工作健康發展,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遊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2020年10月21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全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工作開展,切實發揮研學實踐在培養中小學生集體觀念、生活技能、動手實踐能力和創新創造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實現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基地(以下簡稱“省級研學基地”)運行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省級研學基地是指經省教育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遊廳等部門評議認定,以優秀傳統文化、革命傳統、國情、國防科工和自然生態教育為主要內容,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具有較好引領示範作用的各類教育基地、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文化場館、大型公共設施、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等。
第三條 省教育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遊廳等部門共同負責省級研學基地的管理;各市教育行政、發展改革、文化和旅遊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省級研學基地申報單位的評估、推薦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縣(市、區)教育行政、發展改革、文化和旅遊等部門指導區域內省級研學基地加強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報條件和程式
第四條 申報省級研學基地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
(二)主要範圍為:國家或省級相關部門命名的各類教育基地、特色小鎮、美麗鄉村、生態保護區、動植物園、文物保護單位等,市級中小學生綜合實踐基地、勞動基地和研學旅行基地,市級及以上設立的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手工藝製作坊等;上述單位申報省級研學基地需具有鮮明特色,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有一定示範意義;
(三)正式運行3年以上,累計接收參加研學實踐教育中小學生不少於1萬人次;
(四)具備符合學生核心素養培養目標的研學實踐主題,能夠開設與學校教育內容相銜接、學習目標明確、主題特色鮮明、課程體系完整的適合中國小不同學段學生的研學實踐課程;
(五)配備研學實踐教育專員,負責對接中小學生研學實踐工作;配備專業研學實踐指導老師,能夠提供面向中小學生群體的專業講解和指導服務;
(六)接待能力較好,原則上能夠同時容納200人以上中小學生參加活動,能為中小學生集體研學實踐活動開闢“綠色通道”;區位條件好,交通、食宿、醫療便利;
(七)研學實踐門票價格要低於同期學生票價和旅遊團隊票價,研學實踐收費項目要定價合理,標準向社會公開;
(八)符合公共場所安全、衛生的基本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完備,安全設施設備運作良好,整體通過消防驗收,近5年來未發生過安全責任事故;
(九)開設有網站或公眾微信號,常態化公開開放時間、主要研學內容、適宜對象、聯繫方式等信息;具備實現信息登記、內容管理、反饋評價等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統;
(十)近3年來沒有受到各級行政管理(執法)機構的行政處罰。
第五條 省級研學基地申報工作每年開展一次。
第六條 省教育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遊廳綜合考慮各地研學實踐現狀、生源、教育資源等情況確定各市推薦名額。
第七條 申報單位按照屬地受理原則向所在地的縣(市、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文化和旅遊等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後在分配限額內向省教育廳申報。
第八條 省級部門直屬單位申報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直接向省教育廳提交申報材料。
第九條 申報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情況,市級教育、發展改革、文化和旅遊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二)基地課程方案;
(三)營業執照、資質等相關證書;
(四)能夠證明滿足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確定與發布
第十條 省教育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遊廳等部門組織專家成立聯合評議小組,根據本辦法確定的條件,綜合使用材料評審、現場勘查、第三方機構測評等方式對申報單位進行評議,提出建議名單。
第十一條 評議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擬認定單位有異議的,在規定時間內向省教育廳提出,省教育廳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公示無異議的名單由省教育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遊廳等部門認定為省級研學基地。
第十三條 推薦申報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基地優先從省級研學基地中推薦。
第四章 運行與管理
第十四條 省級研學基地應制定工作計畫,做好實施工作,積極承接開展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活動。
第十五條 省級研學基地應加強課程開發與建設,不斷完善課程體系,加強研學實踐指導老師培訓,新開發課程要在所在地縣級或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省級研學基地應強化財務規範管理,有可靠資金來源,能夠保障日常運轉。實行收費的項目,應取得物價部門許可。
第十七條 省級研學基地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當年工作總結報告及相關材料,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聯合發展改革、文化和旅遊等部門進行初審,並將初審意見報送省教育廳。
省級部門所屬直屬單位被命名為省級研學基地的,應每年年底前直接向省教育廳報送相關材料。
省教育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遊廳等部門對研學基地總結材料進行年度審核。
第十八條 省級研學基地實行周期管理,管理周期3年。一期屆滿,基地申請複評。複評合格的,保留其稱號,進入下一個管理周期;複評不合格的,撤銷其稱號。
第十九條 管理期內,省級研學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黃牌警示,進行1年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保留其稱號;整改不合格的,撤銷其稱號。
(一)運行不規範,1年內學生、家長、學校滿意度低於90%的;
(二)1年內接收參加研學實踐教育中小學生數量少於5000人次的;
(三)課程開發數量較少,針對性不強,不能滿足研學需要的;
(四)不按時提交年度總結材料或年度審核不合格的;
(五)其他原因需要給予警示的。
第二十條 管理期內,省級研學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稱號。
(一)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採取其他手段騙取基地稱號的;
(二)已不符合基地準入條件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四)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其他原因必須退出的。
第二十一條 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5年內不得重新推薦申報省級研學基地,並相應核減市域推薦名額。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現有省級研學基地須按照本辦法進行年度審核和周期管理,管理期自認定為省級研學基地年份起算。
第二十三條 市級中小學生研學基地管理辦法,由市級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政策解讀

主要內容

《山東省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共五章,二十五條,對研學實踐基地申報條件和程式、確定與發布、運行與管理等相關內容進行了規定和明確。具體如下:
第一章總則,闡述了辦法的制定目的、依據、省級研學實踐基地的定義以及省、市、縣教育行政、發展改革和文化和旅遊部門的職能和責任分工。
第二章申報條件和程式,明確了省級研學基地申報的十項必備條件、組織申報頻次以及申報程式、申報單位需提供的材料等。
第三章確定與發布,明確了省級部門的評議方式及確定、發布程式。明確了優先推薦省級研學基地申報全國研學基地。
第四章運行與管理,明確了基地要從規劃制定、組織實施、課程開發、財務規範等方面加強管理,基地實行年度審核和周期管理,明確了黃牌警示和撤銷稱號的幾種情形。
第五章附則,明確了第一批省級基地的管理方式以及辦法的施行時間等。

創新點

(一)面向社會,擴大教育資源。明確了申報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基地的主要範圍,全面整合社會各類教育資源,國家或省級相關部門命名的教育基地,市級中小學生綜合實踐基地、勞動基地和研學旅行基地,市級及以上設立的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符合條件的均可申報,有效發揮其在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中的育人價值。
(二)教育為本,突出課程地位。堅持以全面育人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求基地加強課程開發與建設,開設與學校教育內容相銜接、學習目標明確、主題特色鮮明、課程體系完整的適合中國小不同學段學生的課程;要配備專業研學實踐教育導師並加強培訓等,突出課程在研學實踐教育中的核心地位,有效避免“游而不學”的現象發生。
(三)周期評定,加強動態管理。明確對基地實行年度考核和周期管理,實行3年一個周期,管理期滿以複評的方式確定通過名單;管理期記憶體在“運行不規範、學生滿意率低”等5種情形之一的,給予黃牌警示,進行1年整改;存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等5項行為之一的,直接撤銷其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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