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1996年12月10日,原國家環境保護局、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共同印發了《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1996-2010),提出,到2000年,在全中國逐步開展創建“綠色學校”活動。1998年,深圳市在全國率先開展,“綠色學校”創建活動,將“綠色學校”創建作為推動深圳市校園環境教育提升的重要抓手。黨的十九大將生態文明建設上升到新高度,十九大報告提出,開展創建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和綠色出行等行動。為適應新時代生態文明理念要求,推動深圳市綠色學校創建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啟動深圳市綠色學校評價規範編制工作。
編制進程
2018年7月,成立以深圳市生態環境智慧型管控中心、深圳市國房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為主要起草單位的編制組,由多名具有豐富經驗和能力的技術人員組成。編制組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借鑑原《深圳市綠色學校考評細則》的內容,形成《綠色學校評價規範》編制基本思路。
2018年8-9月,編制組開展政策檔案、標準規範的分析研究,包括十九大報告提出的,綠色新發展理念;國家生態環境部對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政策要求;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綠色學校‛考評標準、其他各省、市關於,綠色企業‛建設和考評的內容等。
2018年10-11月,編制組與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多次組織討論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綠色學校評價規範》徵求意見稿。
2018年9月,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標準徵求意見會,會上專家共提出意見30條,其中採納26條,不採納2條,部分採納2條。
2018年12月,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專家諮詢會,會上專家共提出10條修改意見,採納10條。
2019年1月就《綠色企業評價規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有關單位意見,收到8條反饋意見,其中採納5條,不採納2條,部分採納1條。
2019年6月21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綠色企業評價規範》專家研討會。會上專家共提出14條修改意見,共採納14條。
2020年7-8月,深圳市生態環境智慧型管控中心對標準進一步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了《綠色學校評價規範》送審稿。
2021年3月2日,地方標準《綠色學校評價規範》(DB4403/T 144-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4月1日,地方標準《綠色學校評價規範》(DB4403/T 144-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生態環境智慧型管控中心、深圳深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雷波、陳小妹、王翠榆、朱慶樓、何岩虹、彭孟香、謝一林、胡小榮、陳可。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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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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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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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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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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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評價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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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評價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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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綠色學校評價基本要求與評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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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綠色學校評價結論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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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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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綠色學校評價規範》(DB4403/T 144-2021)規定了綠色學校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該標準適用於指導深圳市開展中、國小綠色學校的創建及評價工作。
引用檔案
| GB 50325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綠色學校評價規範》(DB4403/T 144-2021)的制定,旨在通過提升綠色學校評價標準,進一步推動深圳市綠色學校創建和管理規範化、標準化,綜合提升深圳市中國小校環境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