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有償使用土地價格暫行規定

珠海市有償使用土地價格暫行規定,1992-01-04生效,發布單位為81911。

【發布單位】8191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2-01-04
【生效日期】1992-01-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珠海市有償使用土地價格暫行規定
(1992年1月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土地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國有土地資源,促進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有償使用國有土地價格,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依法出讓、轉讓或有償劃撥時確定的價格。
有償使用土地價格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市國土局實施管理。
有償使用土地價格的具體構成項目和金額標準根據用地功能、地塊所處地區類別等因素由市國土局按市場價格制定和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作為本規定附屬檔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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