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建言時政
景德元年(1004年)十月,時任群牧判官的王曙上言:“根據詔令,各州不適宜放養馬匹的閒田,召牧戶前往耕種,不許有田地的輸稅戶放棄本業,‘分房請占’。又因
浮客戶(
寄居地主莊上的外地佃農)大多苦於貧乏,少有應募之人,請朝廷依照
職田(
公田)之例,招
主戶、
客戶種植,按照土地的肥瘦分為三等輸課(
徵收賦稅)。相關的州縣官吏、使臣,如能招募百姓耕作,便按原詔批歷作為
勞績。”朝廷聽從。
景德三年(1006年)十月,王曙任契丹國主生辰使,奉命出使
遼朝。後因受“舉進士失實”之罪牽連,被降為監盧州茶稅,後調遷為尚書工部
員外郎、龍圖閣
待制。
處變不驚
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十月,王曙以本職加授
樞密直學士,出知
益州。在任上,他以嚴厲的法律處置盜賊,使其多被處死。某夜,一兵卒向王曙偽報軍中將有譁變,王曙即刻辨明,將此人斬首。蜀地之人對他頗為愛戴,將其比之於此前鎮蜀的名臣
張詠,號稱“前張後王”。後來,王曙入朝任
給事中。
受累連貶
王曙的妻子,是宰相
寇準的女兒。天禧四年(1020年)寇準罷相被貶後,王曙也被降知
汝州、海州等地。當王曙被貶出京時,朝中竟無人敢相送。
乾興元年(1022年)二月,寇準再次被貶,王曙也被貶為
郢州團練副使。後被起授為
光祿卿、知襄州,又轉知
汝州。
治獄有方
天聖四年(1026年),王曙被復官為
給事中、知
潞州。潞州有一宗殺人案,已經判罪定案,王曙卻獨揣懷疑。之後提點刑獄
杜衍抵達潞州,經過調查,果然辨明了真相。事後,王曙特地創作《辨獄記》,以告誡相關官吏。
天聖六年(1028年),徙知
河南府、
永興軍。次年二月,又被朝廷召為
御史中丞,旋即兼理檢使,成為理檢司的首任理檢使。
漸升拜相
天聖七年(1029年)六月,
玉清昭應宮發生火災,宮室幾乎被焚毀殆盡。劉太后大怒,將守衛之人投入御史獄,準備將其全部處死。王曙擔憂朝廷有意修復玉清昭應宮,於是上言舉
孔子、
董仲舒、
高堂隆等人的故例,力求“願除其地,罷諸禱祠,以應
天變”,右司諫
范諷、監察御史
張錫等也上疏勸阻。仁宗與劉太后為之感悟,於是減免守衛者之罪;繼而又下詔,明確了不再修宮的詔令。之後,王曙又請求朝廷讓三品以上的官員都立
家廟,恢復唐代的舊制。八月,王曙升任
工部侍郎、
參知政事(
副相)。
明道元年(1032年),王曙因病請罷,被改授為
戶部侍郎、資政殿學士、知陝州,又徙知河陽軍。再改知
河南府,遷為吏部侍郎。次年,被召入朝為檢校太傅、
樞密使。
卒於任上
景祐元年(1034年)七月,王曙被加拜為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八月初五日(9月20日),因“首發疽(
頭部生瘡)”而逝世,享年七十二歲。仁宗為其
輟朝三日,追贈
太保、
中書令,
諡號“文康”。十月,葬於河南府河南縣洛苑鄉的魏封原。
主要成就
王曙在群牧判官任上,曾建議朝廷整頓閒田,鼓勵地方招募租戶耕作。提高了生產效率。
王曙是
宋仁宗重設理檢司後的首位理檢使。經他請求,朝廷下詔:各州公用的耗費,一律不得向百姓科派;已經科派的,允許用不系官
頭子錢沖抵。此舉為百姓減輕了部分負擔。
王曙出知
益州期間,以峻法對待盜賊,鎮定處置事變,對於蜀地的穩定作出了貢獻。
個人作品
據《
宋史·王曙傳》記載,王曙有文集四十卷,另有《兩漢詔議》四十卷、《周書音訓》十二卷、《唐書備問》三卷、《莊子旨歸》三篇、《列子旨歸》一篇及《戴斗奉使錄》二卷,他又曾考集古今
馬政,撰有《群牧故事》六卷。這些作品,今多已散佚。《
全宋詩》存有其詩五首。
人物評價
總評
王曙為人剛直持重,有朝廷大臣風範,為官時常常自謙避功。在朝時,多次建議時政,革除民弊;出守
益州時,頗有政績,受到百姓愛戴,與名臣
張詠並稱為“前張後王”。
歷代評論
王稱:(魯)宗道沮立廟之請,(薛)奎爭服冕之議,晦叔(
王曙字)寢脩宮之役,(蔡)齊卻臨朝之議、陳善閉邪,有大臣節,真可謂剛毅不回之士也哉。(
《東都事略》)
脫脫:曙辨奸斷獄,為時良吏,在位又多薦拔名臣,若請群臣立家廟以復古禮,皆知為政之本焉。(
《宋史》)
軼事典故
性喜浮圖
王曙篤信佛教,不嗜物慾,平日的生活飲食因而極為簡樸。此事也頗招時人譏諷。
不計前嫌
外戚
錢惟演任西京留守時,厚待府僚
歐陽修、
尹洙等。他們喜愛游宴,毫無節制。王曙繼任西京留守後,對他們屢加勸誡。他曾嚴厲地對歐陽修等人說:“諸位知曉寇萊公(
寇準)晚年遇禍的緣故嗎?正是因其縱酒過度。”眾人都唯諾應允,只有歐陽修起座答道:“據我所知,寇公之所以遭禍,正因其老而不知止(
意在譏諷王曙‘老不知止’)!”王曙聽後,只是默然不應,終不發怒。等到他任
樞密使後,首先舉薦歐陽修等人,使其得以進入
館閣供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