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縣違法建設行為查處暫行辦法

《玉田縣違法建設行為查處暫行辦法》是玉田縣人民政府發布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田縣違法建設行為查處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玉田縣人民政府
辦法內容,政策解讀,

辦法內容

玉田縣違法建設行為查處暫行辦法
一、為進一步規範我縣用地和建設行為,切實維護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縣資規局及鄉鎮(街道辦)根據《玉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向鄉鎮(街道)下放自然資源領域行政處罰事項的通知》(玉政辦字[2021]14號)要求,各鄉鎮(街道)負責所轄區域日常執法巡查、制止工作,履行法律法規和下放清單中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查處職責,負責上級交辦的違法線索核查處置、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整改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資源督察和執法專項整治行動相關工作,協助做好縣級以上政府安排布置的其他自然資源領域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未下放的自然資源領域行政處罰事項,負責查處與縣政府簽訂投資協定的縣級以上重點項目、河北玉田經濟開發區和河北唐山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跨鄉鎮和街道區域違法用地案件,對鄉鎮和街道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管。各鄉鎮(街道)及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職責分別依法履行立案查處程式、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並根據《玉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執行玉田縣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的通知》要求,組織實施違建拆除工作。
三、各鄉鎮(街道辦)根據中共玉田縣委辦公室、玉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玉田縣推進落實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負責對屬地轄區內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進行建設行為的依法查處工作;縣住建局負責對縣城建成區內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進行建設行為的依法查處工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負責結合縣住建局對園區內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進行建設行為的依法查處工作;縣執法大隊負責對城區內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內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建設及其他設施行為的依法查處工作,並配合城區鄉鎮(街道辦)根據法院裁定對違法建築依法實施拆除。
四、縣域內公路兩側違法建設的查處按照《玉田縣公路兩側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玉政字[2019]16號)執行,公路沿線鄉鎮負責道路兩側規劃建設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確保建設項目按規劃要求實施。對玉濱公路兩側建設項目占地在10畝以上(含10畝)的,須報請縣規委會研究審批後方可實施。用地面積在10畝以下的規劃設計方案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專家審查後審批。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建設的違法建築,依法進行查處,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五、城中村(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對管轄範圍內違法建設(含私搭亂建行為)巡查工作,及時發現並制止違法建設行為,當日通報所在鄉鎮(街道)及執法大隊等相關單位。發生違法建設和發現違法建設未及時通報的,涉及相關村(居)委會由鄉鎮(街道辦)予以警告,因未通報導致違法建設形成事實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由鄉鎮、街道辦依據相關規定處理;涉及物業服務企業由住建局依據相關規定處理。所在鄉鎮(街道)、執法大隊及自規局、住建局等相關單位,依據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職責分工及相關政策檔案要求,依法依規組織城區違法建設行為查處、拆除等工作。同時,要全面加強經常性巡查監管,發現問題第一時間予以處置,確保將違法建設消滅在萌芽狀態。
六、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造成環境污染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工作。
七、縣住建局、資規局、文廣旅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不得為違法建設或利用違法建設開展活動辦理相關手續和證照,已經辦理的自接到相關部門通知之日起在法定時限內予以註銷或吊銷。
八、縣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熱力公司不得為違法建設提供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服務,已經辦理的自接到相關部門通知之日起3日內予以停止相關服務。
九、縣法院依法及時受理涉及土地、規劃執法的訴訟和執行案件並及時依法作出判決及執行裁定。
十、縣公安局負責對妨礙執行公務及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人依法處理工作;負責對違法占地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進行打擊處理。
十一、公證處負責對違法建設強拆現場進行財產清點登記,並進行拍照錄像、證據保全工作。
十二、縣衛健局結合縣醫院、中醫院等相關醫療機構,負責強拆中意外傷害人員的救治工作。
十三、縣廣播電視台負責組織查處違法建設的宣傳工作,及時曝光違法建設,對違法建設防控、執法查處和拆除工作中的典型案件進行報導。
十四、縣司法局負責做好行政複議及應訴的指導工作。
十五、信訪局負責化解來訪人員情緒,協調相關單位解決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十六、縣紀委監委負責違法建設查處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拆違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並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十七、實施違法建設查處單位任務完成情況納入鄉科級領導班子年終綜合考評,由縣委組織部設定項目和年終匯總。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對工作完成不力、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視情節輕重予以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
十八、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得實施違法建設。有違法建設的,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或繼續實施違法建設的,對主要負責同志予以免職處理。各級黨員、幹部不得參與、實施違法建設,本人有違法建設的,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或繼續實施違法建設的,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黨政紀處分。
十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共玉田縣委辦公室 玉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玉田縣城區違法建設行為查處暫行辦法的通知》(玉辦字[2017]23號)檔案同時廢止。
二十、本辦法由縣資規局、住建局、司法局等相關單位依據自身工作職責各自負責解釋工作。

政策解讀

關於《玉田縣違法建設行為查處暫行辦法》的解讀
一、制定該檔案的必要性
隨著國務院新一輪機構改革的完成和我縣各職能部門的合併、裁撤,以及新版土地管理法的實施,違法建設行為查處職能下沉,為理清各有關單位職責界線問題,進一步規範我縣用地和建設行為,切實維護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中共玉田縣委辦公室、玉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玉田縣城區違法建設行為查處暫行辦法的通知》(玉辦字[2017]23號)已不再適應我縣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工作實際,且已經自動失效。
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5、《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下放自然資源領域行政處罰事項的通知>》(冀政辦[2020]205號)
6、《中共玉田縣委辦公室、玉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玉田縣推進落實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方案》
7、《玉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向鄉鎮(街道)下放自然資源領域行政處罰事項的通知》(玉政辦字[2021]14號)
8、《玉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執行玉田縣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的通知》(玉政辦字[2021]26號)
9、《玉田縣公路兩側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玉政字[2019]16號)
三、本辦法主要內容解讀
1、我縣境內違法建設行為的巡查、制止、查處工作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無終街道辦事處)、縣資規局、縣住建局、縣生態環境分局和城中村(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各自職權負責依法依規巡查、制止、查處到位。
2、文旅局、衛健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熱力公司等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據各自職權負責配合對存在違法建設行為的單位查處及停止相關服務。
3、縣法院、縣公安局、公證處、縣廣播電視台、縣司法局、縣信訪局等有關部門依據依據各自職權負責查處違法建設行為過程中配合工作。
4、縣紀委監委負責違法建設查處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拆違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並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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