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市公共運輸管理辦法(試行)

《玉溪市城市公共運輸管理辦法(試行)》是玉溪市人民政府2012年發布的檔案。

第一夜糠槓腳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發展城市公共運輸,規範客運活動秩序,保障運營安全,維護城市公共運輸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雲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條例》懂幾設和《雲南省城市公共運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玉溪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公共運輸的專項規劃、建設、運營、服務、安全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公共運輸,是指在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規劃區內,利用公共汽車、電動公車等交通工具和設施,按照核定的線路、站點、時間運營,為社會公眾提供出行服務的客運活動。
第三條 城市公共運輸是社會公益性事業。市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政策、城市規劃、用地保障、設施建設、車輛投入和更罪嚷她踏新、交通管理等方面,優先支持城市公共運輸發展。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要將城市公共運輸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基礎設施,最佳化運營結構,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扶婆旋持,落實各項補貼、補償等政策,並及時撥付有關費用。
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城市公共運輸遷察去建設、綜合開發,鼓勵城市公交企業使用環保節能型車輛。
第五條 城市公共運輸實行公司化、協習抹集約化、規模跨市員化經營,按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協調發展的方針,堅持公開、公正競爭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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