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投標

特許投標是指政府和公共團體在提供公共服務公益事業服務時,認定由某一特定企業承包有效的的前提下,給予企業特許壟斷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許投標
  • 類型:經濟術語
特許投標理論在實際套用中的關鍵問題特許投標理論似乎十分理想,它不僅通過投標者的競爭提高了經濟效率,而且減輕了管制者的負擔。企業對壟斷經營權的競爭消除了傳統政府管制難以解決的企業對信息的壟斷,大大緩解了管制者與被管制企業者之間存在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問題,是競爭決定價格而不是管制者決定價格。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理論的實際套用效果,在相當程度上決定於如何正確處理特許投標中的競爭不足,特許投標後的資產轉讓特許經營契約的款項與管理這3個關鍵問題。
1.特許投標中的競爭不足問題。
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信息不充分,投標者難以掌握足夠的信息理性制定投資決策。二是存在投標者串通合謀的可能性,特別是當投標者數量很少時,這種可能性就更大。三是某家企業在競爭特許經營權中擁有戰略性優勢,其他企業就不願與它競爭。例如,企業A現在擁有特許經營權,但需要重新投標競爭,如果企業A從它過去的經營活動中獲得的經驗對它減少經營成本有相當大的影響,那么,企業A比其他企業更有可能獲得新一輪的特許經營權。這種情況會阻礙其他企業與該企業競爭未來的特許權,因為它們知道難以在競爭中取勝。現擁有特許經營權的企業的另一個優勢來自信息不對稱。如果企業A現擁有特許經營權,那么,企業A比其他企業掌握更多的有關成本和需求的信息,這也會阻礙其他企業與企業A爭奪未來的特許經營權。這是因為,如果企業B以比企業A更低的報價奪得了特許經營權,很可能是企業B因不充分掌握有關信息而報價太低,企業B最後可能是得不償失。其影響是阻礙其他企業與掌握大量信息的企業A競爭特許經營權,而影響的程度則取決於競爭企業和企業A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
2.特許投標後資產轉讓問題。
假定企業A到目前為止擁有特許經營權,企業B剛在競爭中戰勝了企業A而取得了下一時期的特許經營權。那么,怎樣處理企業A的資產呢?除非沉澱成本等於零(這是一種極端的、幾乎不可能的情況),經濟效率要求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B從企業A那裡接收這些資產。否則,就會造成資產的無效重複設定。但為此如何評估這些資產7這裡就存在一個雙邊壟斷的問題。如果企業A沒有其他選擇,它就只能接受數額極小的資產報廢價值;相反,如果企業B沒有其他選擇,它就只能支付高額資產的更新價值。因此,如果資產包含沉澱成本,資產的更新價值和報廢價值之間的差額就相當大,達成合適的資產轉讓價格所產生的討價還價仲裁費用也將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資產轉讓問題實際上也暗示了為更新特許經營權而競爭的性質。若以x和Y分別表示企業A和企業B在束來的特許經營中能夠創造的利潤額,它暫不考慮資產的轉讓成本和討價還價的費用;以Z表示在企業B贏得未來特許經營權後付給企業A的資產轉讓成本;以CA和CB分別表示企業A和企業B在資產轉讓過程中的討價還價費用。這樣,如果企業A贏得了下一期的特許經營權,它就可能得到x,如果企業A沒有得到特許經營權,它可以得到z—cAa所以,企業A爭取特許經營權的刺激是X—Z十C^.如果企業B在競爭中取得了特許經營權,它只能得到Y—Z-CB,如果企業B沒有贏得特許經營權,它就一無所得。因此,只要下式成立,則企業A比企業B就有更大的刺激去競爭特許經營權:X—Z+CA>Y—Z《B即:X+CA+CB>Y》。
(1)而企業A比企業B更有效地使用特許經營權的條件只是:X>Y
(2)比較上面兩個不等式我們不難發現,討價還價費用(CA十C)對企業A具有正面的影響。
最後,就特許經營契約的款項與管理問題而言,雖然契約雙方對一些重要內容作為契約款項,作出了約定安排,但還有不少問題需要協商解決。
從特許投標理論及其套用實例可見,特許投標是一種運用市場競爭機制的有效方法,如果運用得當,它能取得比直接管制更好的效果。但這需要政府(特許投標的組織者)正確處理特許投標中的競爭不足、特許投標後的資產轉讓,特許經營契約的款項與管理這3個關鍵問題。因此,為了增強特許投標理論的可套用性,政府應採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以解決這一理論在實際套用中面臨的問題,例如,政府向投標者提供儘可能多的有關信息,鼓勵較多的企業參與特許投標競爭,以緩解特許投標中的競爭不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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