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與業主權益

物業管理與業主權益

《物業管理與業主權益》是2009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周珂。該書介紹了與物業相關的基礎法律知識,並提供了一定的案例,還附上了相關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書名:物業管理與業主權益
  • 作者周珂
  • ISBN: 9787300101637
  • 定價:19.00 元
  •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01月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套書每本部包括"問答篇"、"案例篇",部分書還附有"法律法規"等內容,"問答篇"告訴您相關基礎法律知識,解答您心中的疑問;"案例篇"選取實踐中多發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您可以尋找和您遇到的糾紛相似的案例重點閱讀。
法律與我們老百姓的生活越來越緊密了,當您遇到糾紛的時候。是否急切希望了解一些與糾紛相關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您自己的合法權益?本套叢書就是為了滿足您的需要而做的!
本套叢書的作者或者是著名高校從事教學研究並對法律實務諳熟的法律專家,或者是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資深律師,保證您獲得最權威、最實用的維權知識和方法!

作者簡介

周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教研室主任。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

圖書目錄

問答篇
一、物業管理基本內容
1.你的房子是物業嗎?
2.什麼是物業管理?
3.遇到物業問題首先要看哪個法律?——《物業管理條例》的主要內容
4.物業權利一大堆,區分開來有必要——什麼是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二、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5.你是業主嗎?——業主資格和分類
6.業主的護身符——物業管理中業主的七項權利
7.顧客是上帝,業主也是上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業主權利的強化
8.業主也要守規矩——在物業管理中業主的義務
9.業主主要和誰打交道?——房地產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的關係
10.業主可以放棄物業管理嗎?
11.業主大會——團結起來,當家做主
12.業主大會應當如何設立?
13.如何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程式、方式、類型、決議
14.什麼是業主委員會?——對內是當家人
15.要報官嗎?——成立業主委員會要注意的問題
16.業主委員會具有什麼樣的地位?——對外是橋樑
17.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委員會應當履行什麼樣的職責?——五項職責一身擔
18.業主委員會章程——主要內容和程式
19.業主委員會容易出現哪些問題?如何解決?
20.共同約定、共同遵守——管理規約及其主要內容
21.管理規約是如何訂立、通過和修訂的?
22.業主如何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主人與公僕
23.買房時搭配的物業管理——前期物業管理
24.前期物業維修、裝修應注意哪些問題?——常見的前期物業管理問題
25.你入伙了嗎?——入伙手續有哪些?
26.物業服務契約主要內容有哪些?如何定價?——物業服務優質優價
27.物業服務契約中權利義務如何設定?一一不僅是法定,也可以約定
28.物業管理中出現違約行為該怎么辦?
29.這可是公款?——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應當如何約定?
四、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30.建築物屋頂平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誰所有?在建築物上設定廣告牌所產生的收益歸誰所有?
31.地下室和停車場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誰所有?
32.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能否改變其用途?
33.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能否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34.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依法應當由誰承擔?
35.能否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業主由此所得收益應當如何使用?
36.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是否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在裝飾裝修房屋時應當了解哪些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37.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由誰負擔?其使用和管理是如何規定的?
38.物價管理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是如何進行管理的?
五、物業管理糾紛與處理
39.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違反法定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民事責任?
40.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單位違反法定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民事責任?
41.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分別應當承擔什麼樣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42.當前,物業管理糾紛主要表現為哪幾種形式?物業管理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43.處理物業管理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哪些?
44.如何解決物業管理糾紛中的訴訟主體地位問題?
45.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因物業管理權而產生的糾紛應當如何處理?因物業服務契約的效力而產生的問題應當如何解決?
46.在物業管理活動中,關於公共維修資金的管理產生的糾紛應當如何處理?物業服務公司因追索物業服務費而產生的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47.物業服務企業因修繕義務而產生的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48.因物業服務企業代繳水電費等費用而產生的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49.小區內車輛丟失或者毀損糾紛以及小區內其他財物丟失或毀損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因電梯事故而產生的糾紛如何處理?小區內因水災、火災或物業坍塌等重大事故而弓l發的糾紛如何處理?因物業服務企業的保全責任而產生的糾紛如何處理?
50.因水電等相關部門職責分工而產生的糾紛以及關於管理責任的糾紛如何處理?
案例篇
一、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權利
第1案 業主是否可以自行召集組建業主大會?——高貴地產公司訴關××侵權案
第2案 業主委員會是否可以代表業主提起訴訟?——業主委員會訴房地產開發公司違約案
第3案 開發商違約,業主委員會是否可以起訴?——銀都花園業主委員會訴溫州建設房地產開發公司違約案
第4案 前期物業服務公司拒絕移交管理,業主委員會是否可以起訴?——實發物業公司訴金環大廈業主委員會違約案
第5案 業主大會制定的章程對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能否將其作為判決的依據?——李××訴北京市某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違法行政案
第6案 業主委員會能否在解除原前期物業服務契約之前選聘新的物業服務公司?——北京銀湖物業公司訴玫瑰莊園小區業主委員會及北京金龍物業公司違約案
第7案 對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不滿意,業主委員會是否可以解聘物業服務公司?
第8案 物業服務公司在物業服務契約約定的期限內,能否將物業委託給其他公司管理?——海青鳥落物業服務公司訴花欣嘉園小區業主違約案
第9案 原物業服務公司不撒出,新聘物業服務公司無法進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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