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概念
釋義:
(1)版,戶籍;圖,地圖。
《
周禮·天官·司會》:“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
(2)指一國的疆域。
基本解釋
[domain;territory] 指領土範圍、國家的邊界
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周禮·天官·司會》
這裡,這想到了我們中國的整個版圖。——
秦牧《土地》
詳細解釋
1. 古代宮中小吏及其子弟的名籍和宮室方點陣圖的合稱。
《周禮·天官·內宰》:“
掌書版圖之灋,以治王內之政令。”
鄭玄 註:“版為宮中閽寺之屬及其子弟錄籍也;圖,王及後、世子之宮中吏官府之形象也。”
孫詒讓 正義:“吏官府之形象,謂吏人所居之府寺,其方位界域,廣狹遠近,悉書其形象於圖也。”
2. 戶籍和地域圖冊。
《周禮·天官·小宰》:“聽閭里以版圖。”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版,戶籍;圖,地圖也。聽人
訟地者,以版圖決之。” 賈公彥 疏:“閭里之中有爭訟,則以戶籍之版、土地之圖聽決之。” 宋
王應麟 《困學紀聞·考史六》:“三代之君,開井田,畫溝洫,講步畝,嚴版圖,因口之眾寡以授田,因田之厚薄以制賦。” 清 方文 《負版行》:“借問此是何版圖,答雲出自
玄武湖 。天下戶口田畝籍,十年一造貢皇都。”
3. 疆域;領土。
唐
劉禹錫 《和州刺史廳壁記》:“考前二邦之籍與版圖,纔什伍六,而地征三之。”《新唐書·楊炎傳》:“ 至德 後,天下兵起,因以
飢癘,
百役並作,人口凋耗,版圖空虛。” 宋
陳亮 《上光宗皇帝鑒成箴》:“痛茲版圖,尚爾割截。”
毛澤東 《
論持久戰》九二:“ 中國 版圖廣大,兵員眾多。”
4. 指疆域圖。
鄒韜奮 《萍蹤寄語》三五:“ 凡勒拉 每天就前面對著這個殺身成仁的烈士,後面背著全
愛爾蘭 的版圖,辦他的公事。”
基本含義
主權內容
國際法認為,領土主權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領土所有權。國家對其領土範圍內的一切土地、水域、底土和空間資源擁用
占有權、使用權、開發權、支配權和保衛權。任何外來勢力,侵犯了一個國家的上述權力,就構成了
侵略。一個國家有權力運用任何手段反對外來侵略,以保衛自己的領土主權不受侵犯。二是領土管轄權。國家對其領土範圍內的人、事、物,擁有排他的管轄權。國家可依照本國法律,對領土範圍內的一切人、事、物進行管轄和外理,任何外來勢力和他國無權干預。三是領土主權不空侵犯。領土主權、領土完整是國家政治獨立的重要標誌,是久經確認的最基本的國際關係準則和最重要的
國際法基本原則。
領土是一個國家立足的根本,是國家自下而上與發展的物質基礎。領土之爭,實質就是爭奪國家主權,爭奪國家的
生存權和
發展權。歷史上的大多數戰爭,都是因領土爭端而引發的。由於多方面的原因,領土爭端成為當今世界局部戰爭和衝突不斷的一個重要原因。
包含範圍
領土包括陸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
國家領土分為
領陸、
領水(包括
內水和
領海)和
領空3個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領水附隨於領陸。領空和底土又附隨於領陸和領水。因此領陸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領土的主要成分,領陸如發生變動,附隨於領陸的領水、領空和底土亦隨同變動。
主權原則
國家領土不僅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同時也是國家及其人民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1974年12月12日
聯合國大會通過的《
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第2條確認國家對其自然資源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權”。國家對領土的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內容和表現。領土主權是指國家在其領土內行使的最高的、排他的權力,處在其領土內的一切人和物都受其管轄。
領土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家獨立的重要標誌,侵犯一國的領土主權和領土完整,在現代國際法上是最嚴重的違法行為。領土主權不可侵犯是國際法久經確認的重要原則。1945年制訂的《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項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中國於1954年倡導的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1955年
萬隆會議十項原則、1974年
聯合國大會通過的《
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都強調領土主權原則為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取得方式
西方國際法學家中曾有人提出所謂領土取得的五種方式,即:
先占或占領、時效、
添附、割讓和征服。這些方式除添附,即土地由於新形成而造成的增加外,在現代情況下實際意義已不甚大。割讓和征服因《
聯合國憲章》禁止侵略戰爭而被禁止。21世紀在地球上已基本上無無主的、可以由個別國家任意占領的土地,因而先占已不大可能。一國領土被他國長期侵占而不反抗的情形也不大可能,因此“
取得時效”也極難成立。但在處理領土爭端時,為了查明有關國家領土權利的來源,這些方式有時還被引用。至於有些領土轉讓方式,如贈與、買賣、交換等雖是合法的,但現已少見,僅在劃定邊界時有時有部分領土的交換。
在現代國際實踐中,領土的變動主要是發生在殖民地獨立的情況。
民族自決是現代國際法上主要的領土取得
方式,所取得的領土主要是有關民族原來居住的土地。兩次世界大戰後的
國際會議都曾對一些國家的領土作了變動,這種變動有的是以
民族自決原則為根據,有的是以恢復被侵略前原狀為根據,有的則帶有強權政治的色彩。此外,公民投票也曾被一些學者看作領土取得的一種方式。公民投票既是由居民以投票方式決定土地的歸屬,也是民族自決原則的一種表現方式。但實際上有時被一些強國利用作為欺騙國際輿論的手段。
主許可權制
國際法承認領土的不可侵犯性和領土主權的
排他性,但這並不排除國際法或國際
條約對領土主權的行使加以某些限制。國際法對
國家領土主權行使設定的一般限制,包括每個國家應允許外國商船在其領海內無害通過;每個國家都有義務防止任何人在其領土上作有害他國的行為,如污染鄰國的空氣或水流、用人為的方法妨害下游鄰國對河水的利用、在邊界地區設立靶場危及鄰國人民的安全,或利用其領土作為對鄰國進行顛覆活動或其他犯罪的基地等。
領土主權也可以受到國際條約的特殊限制。如果這種條約是根據締約雙方平等和自願的原則簽訂的,不損害任何一方主權的,則為國際法所允許。例如,根據條約,一國允許另一國公民在其
領水內捕魚,一國給予一個
內陸國在其領土上通過的權利等。
共管機制
即
國際共管。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根據條約對同一領土享有主權。在此情形下,可以認為這些國家對該領土的主權互為限制。如1867年3月18日,日、俄《樺太島暫行章程》規定,日俄共同領有樺太島(即
庫頁島);又如1914年以後英、法對
南太平洋的
新赫布里底群島共管,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澳、新對
諾魯島共管。
應該和上述情況嚴格加以區別的是,根據
不平等條約對一國領土主權所加的限制。這種限制是對有關國家領
土主權的嚴重侵犯,是違反國際法的。例如,1898年帝國主義強國強迫在中國取得
租借地,列強根據1901年《
辛丑條約》在北京設立由外國管理的使館區,美國根據1903年《關於開鑿通洋運河的條約》從巴拿馬取得
巴拿馬運河區的租借權等,這都是違反國際法的,是對
國家領土主權的嚴重侵犯。
領土爭端
領土神聖不可侵犯。領土是位於
國家主權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是構成國家主權的根本要素之一。具備一定面積的國際公認的固定領土,是構成國家的基本條件之一。
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與周邊某些國家之間存在的領土爭議問題尚未完全解決。這些問題解決得好可以為我們的發展提供更好的條件;如果處理得不好,或者因為一些不穩定因素引發戰爭或事端,就會衝出中國的
重要戰略機遇期的保持。
中印兩國邊境存在著複雜的領土爭端。
中印邊界全長約2000公里,兩國涉及爭議的邊界領土面積達12.5萬平方公里,不僅是中國周邊而且是世界上國家間爭議面積最大的地區。其中東段約9萬平方公里、中段約2000平方公里為印方控制,西段約3.3萬平方公里。
中國版圖
中國位於亞洲東部,太平洋西岸。北起
漠河附近的黑龍江江心,南到南沙群島的
曾母暗沙。西起
帕米爾高原,東至黑龍江、
烏蘇里江匯合處。陸地面積960萬平方千米,陸上邊界2萬多千米。
領海由
渤海(內海)和
黃海、東海、
南海三大邊海組成,東部和南部大陸海岸線1.8萬千米。內海和邊海的水域面積約470萬平方千米。海域分布有大小島嶼7600個,其中
台灣島最大,面積35798平方千米。
黃海北起
鴨綠江口,南以
長江口北岸向
濟州島方向一線同東海分界,西以渤海海峽與渤海相連。平均水深44米,最深處140米,面積38萬平方千米,
海床為半封閉型
淺海大陸架。
東海北起長江北岸至濟州島方向一線,南以廣東省
南澳到台灣省本島南端一線,東至
沖繩海槽(以
沖繩海槽與日本領海分界),正東至台灣島東岸外12海里一線,面積77萬平方千米。
南海的海底是一個巨大的
海盆,海盆的山嶺露出海面就是我國的東沙、西沙、中沙、南沙群島,這些海底山嶺是中國大陸架的自然延伸。南海總面積350萬平方千米。
我國疆域遼闊,南北跨緯50度,總跨度5200餘千米。東西跨經60度,總跨度5500餘千米。
微電子中的“版圖”
版圖是VLSI設計中最低層的抽象設計,它將被直接交給晶片製造廠作為指導生產電路的圖案。版圖中矩形的構形決定了電路的拓撲結構和元件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