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水

內水

內水是一國領陸範圍以內的河流、湖泊和領海基線向陸一面的內海、海灣、海港和海峽內的水域。內水完全處於一國主權管轄之下,非經該國許可,他國船舶不得駛入。有關內水的法律制度由各國國內法律規定。在界河(國際河流除外)上,一般只有界河兩岸國家的船舶才有航行權。在界湖上和內海上,除另有協定外,一國船舶只能在本國國界以內的水域航行。他國船舶進入一國對外開放的港口,除緊急避難外,事先須經許可。軍港和為本國沿海航運用的港口,通常對外關閉。他國船舶在一國港口停留期間,必須遵守該國的一切法令,但船舶內部事項,如不影響當地國的安寧和秩序,一般不予過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水
  • 外文名:internal waters
  • 別稱:內海水
  • 作用:國家領水的組成部分
內水的法律地位,內水領域,

內水的法律地位

1.一切外國的船舶非經沿海國許可不得在其內水航行。
內水
2.外國商船如獲準進入一國內水,可遵照該國法律和規章駛入該國指定的港口。遇難的船舶可以進入,但必須遵照沿海國的規章制度。
3.外國軍用船舶必須通過外交途徑辦理一定手續,才得進入一國的內水。
4.沿海國對於進入其內水的外國船舶得行使屬地管轄權,但通常僅在其利益受到損害時才強制執行其法律,對於純屬船舶內部的事務,一般由船旗國管轄。
5.《海洋法公約》所規定的內水法律地位的特殊情況

內水領域

國家領陸內以及領海基線向陸一面的水域。包括港口、河流、湖泊、內海、封閉性海灣和泊船處。沿岸國對這些水域擁有和自己陸上領土同樣的完全主權。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稱"領海基線向陸一面的水域構成國家內水的一部分"。但如果某一沿岸國由於選擇直線基線(見領海)而使原先認為是公海一部分的水域變成了內水,外國船隻在這一新形成的內水內,享有無害通過權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一般地說,一國有權不準外國船隻進入其內水,但外國船隻遇難或根據條約規定可以進入者除外。實際上,一國為發展對外貿易和對外交往,不能不允許外國船隻進入其港口。外國商船一旦進入一國港口,即受該國法律的約束和管轄,但下列情況除外:①沿岸國不干涉船長對其船員行使內部紀律的權力。②如果船上的人所犯罪行不影響沿岸國的公共秩序或其居民,沿岸國通常讓船旗國當局去處理。③對遇難船隻通常給予一定程度的優待,如沿岸國不對它們徵收超過服務費用的港口稅與同類性質的捐稅。
外國軍艦如經允許進入一國港口,應遵守沿岸國的航行法令和衛生規則,但沿岸國當局在未獲得艦長或船旗國有關當局同意時,不得登上外國軍艦,或在艦上執行任何命令。如果外國軍艦有違反沿岸國法律或危害沿岸國安全的行為,沿岸國有權令其離境。
被陸地包圍的陸鎖海和湖泊也屬於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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