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有網友問,男士也能休產假是否可以提上日程。對此,白岩松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中有一句話,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
2021年8月17日至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將審議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主要提出五項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包括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設立父母育兒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父母育兒假
- 發表日期:2021年8月17日
2021年3月,有網友問,男士也能休產假是否可以提上日程。對此,白岩松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中有一句話,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
2021年8月17日至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將審議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主要提出五項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包括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設立父母育兒假。
2021年3月,有網友問,男士也能休產假是否可以提上日程。對此,白岩松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中有一句話,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2021年8月17日至20日,...
2021年3月9日,有網友問,男士也能休產假是否可以提上日程。白岩松:“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目標草案中有一句話,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在育兒假前已經有了“父 ”字。2021年10月,記者從黑龍江省有關部門獲悉,近日修正通過的《黑龍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明確設立育兒假,規定用人單位每年給予3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
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是指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十五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視為出勤。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將“三孩”政策寫入地方法規,同時設立“育兒假”“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育兒假 北京: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育兒假。河北: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山西: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15日的育兒假。黑龍江:每年給予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各10天育兒假。上海: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浙江:在...
答:指的是“周年”。舉例來說:如果孩子的出生時間是2021年12月1日,則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個周年,在這個周年期間,雙方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以此類推。5.在新修訂的《條例》實施之日(2021年11月25日),子女年齡不滿三周歲的,其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 答:可以享受育兒假,以孩子的實際年齡來...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兒假。休假期限不因變更用人單位而重置或者增減,休假方式由用人單位與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夫妻雙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調整獎勵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獎勵假、育兒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育兒假等可以增加相應天數。第二十條 在...
增加的產假、陪產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扶助:(一)獨生子女年滿十八周歲前,...
推行 0—3 歲父母育兒假制度,按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養子女的三孩父母,在享受我省規定育兒假的基礎上,每年夫妻雙方各再增加育兒假 10 天。獨生子女父母單方年滿 60 周歲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低於 15 天的陪護假。在優生優育方面,每個縣市區要建立 1 所標準化公立婦幼保健機構、至少建立 1 個危重孕產婦救治...
2021年12月,甘肅省對《甘肅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條例》明確規定了“三孩”政策,同時設立育兒假、獨生子女父母照料假、延長配偶護理假、婚假等,新修改的《條例》已正式實施。會議公告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
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歲期間,每年各享受不少於十天的父母育兒假,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具體規定。婚假、產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薪酬待遇不受影響。公民實行計畫生育手術,按國家規定休假,薪酬待遇不受影響。第二十一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依法享受特殊勞動保護...
用人單位每年給予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各十日育兒假,假期工資照發。公民實行計畫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及原有福利待遇。第三十五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享受以下優待...
《條例》修改後,產假制度不變,設立父母育兒假。並新增免費實施優生優育措施,明確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為免費項目。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和用人單 位責任。三、《條例》的主要內容 (一)最佳化生育政策。一是全面落實三孩生育政策,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有子女死亡或者有子女經鑑定為殘疾,...
3.育兒假的期限如何計算和確定,育兒假期間享受哪些待遇。答: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從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計算。育兒假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職業假。育兒假的期限按照當年內夫妻實有3周歲以下嬰幼兒子女情形確定,不按照子女數量疊加享受。育兒假期間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一是增設父母育兒假。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二是完善生育支持措施。第三十二條規定政府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明確對配租公租房時...
一是調整與生育相關的假期。明確女方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日調整為60日。設立父母育兒假,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明確延長生育假、育兒假假期調整分配製度。二是完善婦幼保健、家庭養育、住房、托育服務等方面的支持措施,降低生育養育負擔。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健全生育婦幼健康服務網路,加強...
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護父母假,陪護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決定延長產假、護理假、育兒假和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的期限。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改為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障金。第二十九條 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
2019年10月,寧夏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條例全文 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 (2007年5月1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19年9月27日寧夏回族...
(三)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父母育兒假;(四)子女十六周歲以前入托(園)、入學、就醫等,其費用由父母所在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五)對邊境線一定範圍內有新生兒出生的家庭,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六)職工在享受婚假、產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合理確定父母育兒假待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哺乳期女職工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