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業務(radio service)是1996年公布的航海科學技術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線電業務
- 外文名:radio service
- 所屬學科:航海科學技術
- 公布時間:1996年
無線電業務(radio service)是1996年公布的航海科學技術名詞。
無線電業務 無線電業務(radio service)是1996年公布的航海科學技術名詞。公布時間 1996年,經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發布。出處 《航海科技名詞》第一版。
專用移動無線電業務(specialized mobile radio service;SMR;private mobile radio service;PMR)是指向專門用戶提供的專用、雙向無線商用業務。如向交通公司提供的調度通信業務。專用移動無線電系統是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定義的工作於800...
為了有效利用和保護無線電頻譜資源,規範無線電業務活動,維護無線電波秩序,保障國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草案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有效利用和保護無線電頻譜資源...
無線電通信(radio communications)是將需要傳送的聲音、文字、數據、圖像等電信號調製在無線電波上經空間和地面傳至對方的通信方式,利用無線電磁波在空間傳輸信息的通信方式。簡介 利用“電”來傳遞訊息的通信方式稱為電通信,電通信一般...
業餘無線電是供業餘無線電愛好者進行自我訓練、相互通信和技術研究的無線電通信業務。喜愛業餘無線電的人也被稱為業餘無線電愛好者或HAM,在美國政府正式註冊的HAM大約有一百四十萬人,在中國大約有二十多萬人,在全世界總共大約六百萬人...
這樣做,才能維持無線電業務的有序性,節省無線電資源。軍事套用 軍用認知無線電簡稱MCR,它是指認知無線電技術在軍事上的使用。其主要功能包括:(1)電磁環境感知與通信指揮一體化。軍用認知無線電可以把感知電磁環境以及通信綜合成一個...
無線電管理是指合理、有效地開發和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審批各類無線電台的設定,協調和處理各類無線電干擾,監督檢查各類無線電台的使用情況,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的管理工作和管理體系。歷史 電信領域第一次國際...
原信息產業部2007年7月19日發布的《邊境地區地面無線電業務國際頻率協調暫行規定》(信部無〔2007〕336號)同時廢止。部長苗圩 2016年12月6日 規定全文 邊境地區地面無線電業務頻率國際協調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邊境地區無線...
《海上無線電通信業務》是2013年上海浦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原上海中醫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作者是劉偉潮、湯旭紅。本教材共分九章,全面涵蓋了船舶無線電人員的海上無線電通信的業務要求。內容主要包括:海上無線電通信概述,船舶...
《吉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4年3月28日通過,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8章48條, 目的是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無線電波秩序,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各種無線電業...
業務簡介 衛星業餘業務 amateur-satellite service 利用地球衛星上的空間電台開展與業餘業務相同目的的無線電通信業務。引用自:中國國家標準《無線電管理術語》(GB/T 13622-92)和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2008年版 ITU《無線電規則》...
1997年4月2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無線電尋呼業務市場管理,規範無線電尋呼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維護無線電尋呼業務市場的正常秩序和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出租無線電台業務,指把無線電台租給各級機關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各系統用於組織專用通信或者應急通信的電信設備出租業務。審批與出租手續 各單位租用無線電台、設備,需持上級機關及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核發的設台批准檔案,於1個月前向當地電信...
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有效開發、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無線電頻率是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國家稀缺資源,是推動信息化發展的重要載體。1993年9月1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是為了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保證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開展,有效利用無線電頻率和衛星軌道資源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9月1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
第一條 為規範無線充電(電力傳輸)(以下簡稱無線充電)設備的使用,避免對各類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干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促進無線充電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參考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及...
《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是廣東省為了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而制定的條例。綜述 2010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56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業餘無線電台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保證相關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定、使用業餘無線電台以及實施相關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根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需要,對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技術規劃和頻率規劃適時進行調整。第八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歸口負責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技術規劃和頻率規劃與其他無線電業務的協調。第九條 下列情況...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研製、生產、進口、銷售和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遵守本規定。前款所稱無線電發射設備是指為開展各類無線電業務而發射無線電波的設備。第三條 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全國無線電發射設備研製、生產、進口、...
第一條 為了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軍事系統除外)設定、使用無線電台...
無線電業務一般分為地面無線電業務和空間無線電業務,一共有30種,具體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中第1章。地面無線電業務主要分固定業務、移動業務、廣播業務和無線電測定業務,移動業務又分為陸地、水上和航空移動業務。...
第一條為了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和保護電磁環境,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障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
無線電用戶電報業務 無線電用戶電報業務(radio telex service)是1996年公布的航海科學技術名詞。公布時間 1996年,經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發布。出處 《航海科技名詞》第一版。
而人類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需求卻急劇膨脹,各種無線電技術與套用的競爭愈加激烈,使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稀缺程度不斷加大。就像車輛必須行駛在道路上一樣,所有無線電業務的開展都離不開無線電頻譜資源。無線電頻譜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種電磁波,...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是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運行,防止各種無線電業務、無線電台站和系統之間的相互干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和...
人們規劃和使用的無線電波頻率,一般在9KHz—300GHz之間。無線電波的頻率可稱是一項有限的自然資源。儘管頻率範圍這樣“窄”,可使用這些頻率的無線電業務諸如固定業務、移動通信、廣播導航、定位和業餘業務等卻有50多種。為了更充分,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