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編制辦法》是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指導和規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的編制工作,保護無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促進海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而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編制辦法
- 發文單位:國家海洋局
- 發文日期:2010年10月20日
《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編制辦法》是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指導和規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的編制工作,保護無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促進海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而制定的辦法。
《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編制辦法》是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指導和規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的編制工作,保護無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促進海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而制定的辦法。概要關於印發《無...
(一)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書;(二)無居民海島使用坐標圖;(三)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四)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論證報告;(五)用島性質為非經營性的相關證明材料;(六)存在利益相關者的,應當提交解決方案或協定;...
獲準利用無居民海島的單位和個人需要改變原批准用途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重新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十三條 利用無居民海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保護方案保護海島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接受市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縣(市、區)海洋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的具體方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式和許可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七條無居民海島使用...
編制無居民海島單島保護和利用規劃,應當徵求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規劃經批准後向社會公布,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第六條申請開發無居民海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編制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項目論證報告,並按照國家和省無居民海島開發...
辦法發布 2018年7月4日,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公布《海南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明確單位或個人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應向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書、具體方案和項目論證報告。辦法全文 海南...
單位和個人利用無居民海島,應當向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一)無居民海島利用申請書;(二)申請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申請個人的身份證明、資信證明材料;(三)海島利用方案;(四)利用海島的保護方案...
2018年7月4日,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公布《海南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明確單位或個人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應向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書、具體方案和項目論證報告。2022年2月18日,自然...
屬於簡化審批手續範圍的項目用島,符合省級海島保護規劃或直轄市海島保護專項規劃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可不再組織編制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即單島規劃),申請用島的單位和個人提交《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簡易項目...
1.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書;2.無居民海島使用的坐標圖;3.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送審稿);4.無居民海島使用項目論證報告(送審稿);5.相關資信證明材料;6.存在利益相關者的,應當提交解決協定。(二)市縣審查 市縣海洋主管...
(三)是否符合縣級(市級)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四)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的編制是否符合規定和技術標準;(五)無居民海島使用項目論證報告的編制是否符合規定和技術標準,結論是否可行;(六)是否影響國家海洋權益、國防安全...
第十八條 開發利用可利用無居民海島,應當經沿海區(市)、市海洋主管部門審查,報省海洋主管部門批准,並提交項目論證報告、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等申請檔案,由海洋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利用無...
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第三十一條 在經批准利用的無居民海島建造建築物和設施,應當依照經批准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符合國家標準規範設計施工,限制建築物和設施的...
”將草案第二條修改為:“在本省行政區內的海域持續使用特定海域三個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動,適用本辦法。”二、關於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和保護。草案第二條第二款、第六條、第八條第二款對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和保護作了規定。有的...
三、各級海洋主管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編制海島保護利用規劃和海島使用金評估報告。 四、我局屬各事業單位今後不得開展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和無居民海島使用項目論證報告的編寫工作。對本通知印發前已簽訂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
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查批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三十一條 經批准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應當依法繳納使用金。但是,因國防、公務、教學、防災減災、非經營性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基礎測繪、氣象觀測等公益事業使用無居民海島的除外。無...
據悉,該指導意見將依據《物權法》《海島保護法》《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據國家海洋局海島管理司相關人員介紹,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充分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和節約集約用島的原則,有利於實現...
無居民海島使用論證 關於無居民海島使用項目評審工作的若干意見 關於印發《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縣級(市級)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編寫大綱》的通知 關於印發《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編制辦法》的通知 關...
第十六條 申請取得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應當向無居民海島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一)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書;(二)無居民海島使用位置坐標圖;(三)無居民海島使用具體方案;(四)無居民海島使用項目...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和使用管理,促進無居民海島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財政部國家海洋局關於印發〈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
附屬檔案: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海洋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的徵收、使用管理,促進無居民海島的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
第二十七條 受讓人應自簽訂出讓契約之日起1年內,編制完成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和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論證報告,報省級海洋主管部門審查。第二十八條 受讓人向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用島批覆時,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無居民...
制修訂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標準規範,包括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開發利用項目論證報告大綱和技術要求、集約節約利用、重點生態要素保護及使用權價值評估等。完善海島保護標準規範體系,包括各級海島保護規劃大綱、生態島礁建設指南、生態...
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評估方法和管理制度,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價格形成機制。2019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實施方案,選取典型區域試點研究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深入開展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實踐,開展...
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海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需要辦理審批、核准手續的,用海申請人應當在項目審批、核准前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海域使用申請,取得用海預審意見。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