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

《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是為了規範海域和無居民海島合理開發利用而制定的法規。

2017年5月23日《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即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
  • 發布機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
  • 發布日期:2017年5月23日
  • 實行日期:2017年5月23日
政策背景,政策影響,

政策背景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於2017年5月23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
會議強調,海域、無居民海島是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要以生態保護優先和資源合理利用為導向,對需要嚴格保護的海域、無居民海島,嚴禁開發利用。對可開發利用的海域、無居民海島,要通過提高用海用島生態門檻,完善市場化配置方式,加強有償使用監管等措施,建立符合海域、無居民海島資源價值規律的有償使用制度。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

政策影響

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國家海洋局海島管理司對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招拍掛”出讓政策進行研究,對於無居民海島的有償使用,早在2010年3月頒布實施的《海島保護法》中有明確規定:“經批准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應當依法繳納使用金。”2010年6月,在財政部、國家海洋局頒布的《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中,對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方式進行了明確:“用於旅遊、娛樂、工業等經營性用島的,一律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出讓使用權。”
為加強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工作,規範無居民海島的出讓市場,促進無居民海島資源的合理配置,國家海洋局海島管理司不斷推進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工作,相關指導意見近期將出台。據悉,該指導意見將依據《物權法》《海島保護法》《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
據國家海洋局海島管理司相關人員介紹,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充分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和節約集約用島的原則,有利於實現政府對無居民海島市場的巨觀調控,最大程度地發揮無居民海島的資源利用價值。另外,此項工作對於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領域中的腐敗行為,也能起到從源頭上防治和遏制作用。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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