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根據2019年11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批准下達2019年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的通知》(粵市監標準〔2019〕850號),“海岸線價值評估技術規範”列入2019年廣東省地方標準(第一批)制修訂計畫項目。地方標準《海岸線價值評估技術規範》(DB44/T 2255-2020)由廣東省海洋發展規劃研究中心提出,由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歸口。
2018年3月,函詢國家海洋技術中心吳珊珊、梁湘波,南海水產研究所黃洪輝,廈門大學海洋與海岸帶發展研究院彭本榮、方秦華等五位專家,確定海岸線提供的生態系統服務類型。
2018年6月28日,在廣州市組織召開專家諮詢會,諮詢海域評估彭本榮、胡燈進,海洋資源開發陳培雄,資產評估師肖浩、高雪飛等五位專家,專家將海岸帶評估範圍擴展至向海一側潮間頻寬度的帶狀區域,評估總體原則增加“科學性原則”,收集資料補充評估對象資源環境條件,包括自然災害、環境質量、生境分布與覆被類型、生物資源等。
2019年9月,函詢國家海洋計量中心王玉紅高工、廣東省水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楊賢慶,按照標準化有關工作導則和廣東省地方標準管理的有關規定,編制形成了該標準本文和編制說明的徵求意見稿。
2019年12月,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海域海島管理處徵求國家海洋局、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務局、農業廳、市場監督局、法院、廣東省沿海各地市、用戶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32家相關企事業單位和部門對該標準的意見。編制組梳理分析有關建議與意見,形成徵求意見匯總處理表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提出明確評估範圍是否包括島岸線。編制組充分考慮《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廣東省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7〕62號)《廣東省海岸線使用占補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引導各地充分考慮相關岸線的價值評估結果,按差別化標準徵收海域海島使用金”,因此將島岸線納入評估範圍。
2020年4月27日,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在廣州市組織召開該標準(送審稿)審定會,通過專家審定。審定會後,編制組按照專家組提出的意見,對送審稿進行修改,修改後經專家再次確認後形成標準報批稿。
2020年9月23日,地方標準《海岸線價值評估技術規範》(DB44/T 2255-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12月23日,地方標準《海岸線價值評估技術規範》(DB44/T 2255-2020)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廣東省海洋發展規劃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趙明輝、張一帆、徐瑞琦、胡娜胥、李杏筠、曹深西、曲林靜、申鍵、周晶。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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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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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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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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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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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總體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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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評估程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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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海岸線分類與價值影響因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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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主要評估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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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不同類型海岸線價值評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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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評估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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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海岸線價值評估報告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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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附錄)不同使用類型海岸線價值影響因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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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規範性附錄)海岸線價值評估公式和使用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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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規範性附錄)海岸線基準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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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E(規範性附錄)自然岸線生態系統服務識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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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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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海岸線價值評估技術規範》(DB44/T 2255-2020)規定了海岸線價值評估的有關術語和定義、總體原則、評估程式、海岸線分類與價值影響因素、主要評估方法、不同類型海岸線價值評估、評估結果和評估報告格式。該標準適用於廣東省經營性項目用海占用海岸線價值和海岸線交易中岸線價值的評估。
引用檔案
GB/T 18190-2017 海洋學術語—海洋地質學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批准發布後,建議在海域管理部門、海域使用管理技術研究機構和學術機構、海岸線價值評估機構等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宣傳並貫徹實施。同時,合理設計海岸線價值評估有關制度,保障該標準的貫徹執行,並根據該標準實施過程發現的問題,及時開展規範的修訂工作。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海岸線價值評估技術規範》(DB44/T 2255-2020)的制定,明確規範了從海岸線價值評估的範圍、原則、程式、方法等方面的評估行為,有利於完善廣東省海岸線有償使用制度,保障廣東省海岸線交易制度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