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是為加強無居民海島保護與管理,規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查批准工作而制定的法規。
2016年12月26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海洋局印發《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自2016年12月26日起實施,國家海洋局2011年印發的《無居民海島申請審批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
- 發布機構:國家海洋局
- 發布日期:2016年12月26日
- 實施日期:2016年12月26日
《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是為加強無居民海島保護與管理,規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查批准工作而制定的法規。
2016年12月26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海洋局印發《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自2016年12月26日起實施,國家海洋局2011年印發的《無居民海島申請審批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是為加強無居民海島保護與管理,規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查批准工作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12月26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海洋局印發《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自2016年12月26日起實...
為全面加強海島保護,進一步規範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以下簡稱《海島保護法》),制定本試行辦法。審批許可權劃分 按照《海島保護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無居民海島使用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一條 為加強山東省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查批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級人民政府用島審批許可權內,...
《廈門市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是於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規(以下簡稱為《辦法》),共22條。分別對適用範圍、主管部門與責任、規劃審批程式、保護與利用措施、禁止行為及處罰、增加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和該《辦法》的溯及...
無居民海島,是指不屬於居民戶籍管理的住址登記地的海島。2011年4月12日,中國公布首批無居民海島開發名錄,這些無居民海島最長開發使用年限為50年。2018年7月4日,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公布《海南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明確單位...
為全面加強海島保護,進一步規範我省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以下簡稱《海島保護法》)、國家海洋局《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試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審批許可權 無居民海島...
對於破壞軍事設施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附則 第三十三條 無居民海島不得作為公民戶籍登記的地址和企業登記註冊的地址。確需將無居民海島轉為有居民...
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查批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三十一條 經批准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應當依法繳納使用金。但是,因國防、公務、教學、防災減災、非經營性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基礎測繪、氣象觀測等公益事業使用無居民海島的除外。無...
”將草案第二條修改為:“在本省行政區內的海域持續使用特定海域三個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動,適用本辦法。”二、關於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和保護。草案第二條第二款、第六條、第八條第二款對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和保護作了規定。有的...
從事全國和省域海島保護規劃確定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活動,應當在事前完成如下事宜後,向所利用無居民海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審查,提出審查...
《山東省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是為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維護國家對無居民海島的所有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
國家出台《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及其配套制度,沿海地區制定出台配套檔案。探索海島審批與海島周邊海域圍填海審批銜接等制度。嚴格實施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明確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範圍、條件、程式和權利體系,探索賦予無居民海島...
第十九條船舶航經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應當採取限制航行速度等措施,防止對海洋保護動物的傷害。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制定。第二十條依法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及周圍海域應當採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嚴格限制炸島、島上...
水利部門3項:農業灌排影響意見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海洋部門3項:海域使用權證書核發、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核、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核准(非重特大項目)。環境保護部門2項:非重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取消 21 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審批 財政部 無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辦法》(財發〔2008〕4號)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
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海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需要辦理審批、核准手續的,用海申請人應當在項目審批、核准前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海域使用申請,取得用海預審意見。用海...
(四)關於無居民海島治安管理 有的委員提出,我省海上養殖量大面廣,無居民海島開發尚處於起步階段,設定管理制度要兼顧發展海洋經濟的需要。根據海島保護法,海洋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和管理無居民海島開發行為。為此,建議刪除草案第二十一條中...
海域、無居民海島等應當編制詳細規劃,具體編制辦法和規劃條件由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制定。第二十一條【詳規審批】 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有許可權的園區管理機構組織編制,報...
(三)實施海域海島使用招拍掛。抓緊修改完善海域海島招拍掛管理辦法,推動海域海島使用權招拍掛工作全面開展。除列入《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用地項目,或者列入省重點項目的交通、能源、水利項目和國家審批的重大產業項目,以及傳統養殖之外的...
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養殖海區養殖品種、密度、規模進行合理的規劃和布局,作為養殖準入的審批依據。(二)嚴格海砂臨時用海管理。認真實施《福建省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管理辦法》,對海域采砂臨時用海實行論證和評價管理(包括采砂海域的...
根據集中清理、分批修改的安排,依據各部門和各專委會的意見,領導小組辦公室建議將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廈門市消防管理若干規定》、《廈門市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廈門市海洋環境保護若干規定》等三部設區的市法規,首批...
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協調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條市、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詳細規划進行規劃許可管理;城鎮開發邊界外尚未編制詳細規劃的,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或者相關專項規劃確定的約束指標和分區準入清單...
根據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占用、調整相關審核審批。強化監管考核,依託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定期對生態保護紅線進行全面評估,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對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進行評價考核。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推進自然保護地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