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於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發布烏魯木齊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辦法,須嚴格執行,切勿觸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辦法
- 烏魯木齊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辦法
烏魯木齊市於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發布烏魯木齊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辦法,須嚴格執行,切勿觸犯。
烏魯木齊市於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發布烏魯木齊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辦法,須嚴格執行,切勿觸犯。檔案發布【發布單位】烏魯木齊市【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2-06-21【生效日期】2002-06-21【失效日期】...
第一條 為規範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保障和促進土地使用權合理流動,推進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家土地管理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
也就是說,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先行與市、縣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契約,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否則其簽訂的轉讓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契約應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結合社會現狀和審判實際,從儘量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不輕易確認契約無效,以促進契約加速履行和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的目的...
《國家土地管理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是國家土地管理局為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特制定的辦法。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
1992年3月8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1994年7月5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最佳化國有土地資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江西省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
烏魯木齊市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確權規定 (1993年10月30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進行土地登記,確定土地權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土地所有權...
第三條 自治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第四條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負責確權給兵團的土地的管理工作;其土地管理機構在業務上接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兵團各師(局...
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辦法;制定和實施鄉(鎮)、村用土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市轄區各鄉(鎮)房屋權屬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徵收管理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屋租賃的土地收益金;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在此基礎上,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權利的交易限制,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將劃撥土地用於交易,一是要經過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隨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應當上交國家。適用範圍 可以依法...
在本規定實施之前國家土地管理局作出的有關規定以及各地制定的有關企業改革中土地使用權處置管理辦法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各地制定的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式應按本規定規範,在土地有償使用費用方面,可採取適當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具體辦法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第十八條...
6、刪除第三十四、三十五條的內容,修改為“未經測繪主管部門的批准,非法複製和向他人轉讓、轉借測繪成果的,對其複製、轉讓或轉借的測繪成果予以追回,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並處相當於複製、轉讓、轉借該測繪成果規定收費金額2至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二、烏魯木齊市房屋買賣管理試行辦法 (1982...
你院鄂高法〔2002〕158號《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以及有關抵押效力認定等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破產企業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屬於...
《烏魯木齊市土地儲備辦法》是烏魯木齊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2年10月22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2月18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令第50號公布) 第一條 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強土地資源和資產管理,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盤活土地資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
《西寧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租賃管理辦法》是西寧市國土資源部自2009年8月1日起實施的一份檔案。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租賃管理,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
土地使用權劃撥制 土地使用權劃撥制是指政府以行政配置方式在土地使用者繳納土地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或者無償地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制度。
城市規劃區內集體所有的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徵收轉為國有土地後,方可有償出讓或者劃撥該幅土地的使用權。統一征地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建設用地的統一徵收,主管城市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劃撥以及土地權屬登記和管理,依法對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
因城市規劃布局調整或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土地使用者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重新劃撥給他人使用的,不適用本辦法。第八條 土地使用者之間以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有償轉讓的,必須事先徵得市規劃局同意,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訂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報市土地管理局批准,並按規定交納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轉讓雙...
《南寧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管理辦法》於2008年3月31日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公布,根據2015年2月17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該《辦法》共24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發布的《南寧市劃撥土地使用...
第一條 為加強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管轄區域內轉讓、出租、抵押原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的,均應遵守《條例》和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省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劃撥土地使用...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省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劃撥土地使用...
西寧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1年10月1日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劃撥土地產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西寧市市區內土地使用者未通過出讓、...
《南寧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南寧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管理辦法(2008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公布,根據2015年2月17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三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城鎮和獨立的工礦區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使用的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審查。第六條 未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
有償使用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其具體辦法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轉租,但須報原簽訂契約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有關手續。第十條 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或者連同地上建築物和...
國土資源部於2004年1月15日發布了國土資發[2004]9號《關於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現將該《通知》轉發給你們,在《通知》發布之日起,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經過有審批許可權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濟南市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 (1995年9月21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5年10月12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
《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是一則檔案,1992-08-28發布。是為加強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建立土地管理正常秩序,依法保障和促進土地使用權合理流動,積累城鎮建設和土地開發資金,促進經濟發展。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建立土地管理正常秩序,依法保障和促進土地使用權合理流動,積累城鎮建設和土地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