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區水費

灌區水費是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用水受益單位和個人徵收的費用。農業事企業單位預算外資金的一項來源。繳費單位包括: 農村牧區合作經濟組織、國營農、林、牧、漁場,工礦企業及城市生活用水管理機構。徵收標準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統一規定。農業用水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一般按澆灌面積(畝)或用水量徵收。

灌區水費的使用範圍是:(1)管理機構人員工資、輔助工資、福利費、公務費和房屋維修費。(2)水利工程歲修費。(3) 宣傳、獎勵、培訓費。(4) 副業生產必須的周轉金。水利工程部分建築物更新支出,凡屬已發揮效益的工程支出,均應從水費收入中解決。節餘的水費由水利主管部門,在其管理的範圍內,統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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