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農業用水水費標準的通知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農業用水水費標準的通知》是遼寧省人民政府於1996年3月發布的通知。

【發布單位】遼寧省
【發布文號】遼政發[1996]9號
【發布日期】1996-03-26
【生效日期】1996-03-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農業用水水費標準的通知
(1996年3月26日遼寧省人民政府遼政發[1996]9號發布)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提高我省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管好用好灌區工程,發揮灌溉效益,促進灌溉農業的發展,省政府決定對《遼寧省水利工程水費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遼政發[1983]185號)和遼政發[1992]46號檔案規定的農業用水水費標準作適當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遼寧省水利工程水費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第條第一款規定的農業用水水費,每立方米由二分調整為三分。
二、調整後的農業用水水費標準從1996年3月1日起執行。農業用水水費增加的一分錢,其中七厘用於灌區更新改造專項資金,三厘用於灌區工程維修養護。
灌區更新改造專項資金,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灌區申報更新改造項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實行分級審批,並監督實施。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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