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9日,瀋陽市人民政府第40號令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1年09月09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9月09日
- 頒布單位:瀋陽市人民政府
1991年9月9日,瀋陽市人民政府第40號令發布。
1991年9月9日,瀋陽市人民政府第40號令發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環境監測管理,使環境監測管理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環境監測的...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其監測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及《關於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監測〔...
為加強環境監測管理,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環境監測管理辦法。本辦法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環境監測管理,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下列環境監測活動的管理:(一)環境質量監測;(二)...
瀋陽市環境空氣品質考核暫行辦法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環保廳〈遼寧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2012〕2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條本辦法適用...
《瀋陽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是2007年瀋陽市頒布實施的管理條例。檔案來源 2006年11月16日瀋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07年1月12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修訂的條例 (2006年11月16日瀋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07...
1992年10月8日瀋陽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2年11月28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條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水體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六)違反本條例第四、第五條規定者,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條例由各級環境管理部門監督實施。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2年3月20日頒布的《瀋陽市煙塵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本條例如與上級規定精神有牴觸者,按上級規定執行。
瀋陽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 (1988年10月7日瀋陽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8年11月19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交通噪聲管理 第三章 工業和建築施工噪聲管理 第四章 生活噪聲管理 第五章 獎勵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條例內容 第一章 ...
2007年7月25日,國家環保總局頒布了《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總局令第39號,以下簡稱《辦法》),已於9月1日實施。日前,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問題進行了解讀。問:請介紹一下《辦法》出台的背景 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明確要求抓緊擬訂包括環境監測...
《瀋陽市黑臭水體管理規定》旨在提升人居環境質量,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和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水體長治久清;《辦法》共三十三條,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規定全文 瀋陽市黑臭水體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提升人居環境質量,改善城鄉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水體長治久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第九條 在排污申報登記的基礎上,由市環境保護局根據不同區域的功能要求,按控制重點污染源和重點污染物的原則,採取分期分批的辦法,確定實行《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第十條 被確定實行《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須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排污申請。凡屬《瀋陽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沈政發[1989]102號)第...
第九條農業資源監測工作,由市農業區划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土壤肥力、水資源項目的監測周期每三至五年進行一次;農業生產、土地利用、投入產出等項目一至三年進行一次;重要的區域資源環境監測可根據需要確定。市、區、縣(市)農業資源區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同級監測成果評價,編寫農業資源監測報告。第十條農業資源調查...
按照《瀋陽市標準化建設專門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配套細則,對重要標準技術創新給予資助獎勵,激發全社會標準化創新活力。(市科技局、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相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各項任務分工均含各區、縣(市)政府,不再重複列出)2.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標準。開展技術轉移服務...
第六條 市和區、縣(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對耕地的狀況進行普查;建立健全監測網點,配備必要的儀器設施,加強對耕地地力與環境的監測;會同土地管理部門對耕地地力分等定級,並建立地力檔案。鄉鎮人民政府應對耕地質量進行經常性的檢查,防止和糾正污染耕地與破壞耕地的行為。第七條 市和區、縣(市)農業行政主管...
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由城市公共供水單位參與設計,其選址、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環境保護要求。鼓勵建設單位委託城市公共供水單位統一建設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設施。 新建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具有水量計量、水質監測、防止污染、運行安全保障、智慧型遠程監控等裝置。計量器具的安裝位置應當便於讀數、維修和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