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的司法適用

瀆職罪的司法適用

《瀆職罪的司法適用》是2009年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任彥君、趙學彬。本書吸收了最新規定和刑法學界最新的瀆職犯罪的科研成果,摒棄了以往一些陳舊過時的觀點,闡釋了瀆職罪的司法認定。

基本介紹

  • 書名:瀆職罪的司法適用
  • 作者:任彥君、趙學彬
  • ISBN:9787802165137
  • 頁數:307
  • 定價:22.00 元
  • 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05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 16開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第一章 瀆職罪的基本問題研究,第二章 一般瀆職罪,第三章 司法、執法瀆職罪,第四章 稅務瀆職罪,第五章 經濟管理瀆職罪,第六章 其他類別瀆職罪,附錄,序言,

內容簡介

《瀆職罪的司法適用》結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等在兼顧瀆職罪的一般理論的同時,更立足於辦理瀆職罪的司法實踐需要,解決司法實務中的疑難問題,以期對司法人員辦案有所裨益。
本書共分六章。第一章對瀆職罪的基本問題進行了分析研究。首先,介紹了瀆職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徵。其次,從罪過形式、行為表現、主體要求、犯罪客體和立法形式等方面對瀆職罪進行了不同的分類。最後,在回顧瀆職罪主體立法演進歷程的基礎上,指出我國瀆職罪的主體範圍在立法上和解釋中一直是變動不居的:建國初期至1997年修訂刑法以前,其演進的軌跡是由大到小、由寬變窄、從抽象到具體;1997年刑法實施以後,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又不斷擴大瀆職罪主體的適用範圍,以加大對瀆職犯罪的打擊力度。該章對有關瀆職罪主體的司法解釋和立法解釋進行了分析,並對瀆職罪主體的範圍與本質進行了深入探討。第二章至第六章根據瀆職罪侵犯的具體客體的不同作了分類,並對各個具體的瀆職犯罪作了詳細分析,包括相關法律規定、概念、構成要件、立案標準、罪與非罪的界限、此罪與彼罪的界限、罪數、共犯刑事責任等問題,其後還附加了典型案例,兼顧本書的學理研究性和司法示範性,以期提高刑事司法質量。第二章主要介紹一般瀆職罪,包括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第三章主要介紹司法、執法瀆職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縱走私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行為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第四章主要介紹稅務瀆職罪,包括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第五章主要介紹經濟管理瀆職罪,包括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商檢失職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第六章主要介紹其他類別瀆職罪,包括傳染病防治失職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毀損、流失罪。

作者簡介

任彥君,女,1968年生,河南省舞鋼市人。1992年畢業於河南財經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在平頂山神馬集團法制辦任企業法律顧問。2003年7月畢業於河南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並獲得碩士學位。2003年進入河南城建學院法律系工作。2009年6月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並獲得博士學位。2009年7月進入河南財經學院法學院工作。曾經參編《公司企業犯罪案例評析》、《瀆職罪的理論與司法適用》兩部著作,並在《中國刑事法雜誌》、《海南大學學報》、《甘肅政法學院學報》、《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等雜誌上發表論文20餘篇。
趙學彬,男,1974年生。法律碩士,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畢業後,歷任平頂山市石龍區檢察院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主訴檢察官,2002年lO至2008年6月任平頂山市石龍區法院副院長,2008年6月調入河南省南水北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趙學彬長期從事司法實踐,具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和較高的法律理論水平。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章 瀆職罪的基本問題研究

第一節 瀆職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徵
第二節 瀆職罪的主體
第三節 瀆職罪的分類
第四節 瀆職罪的自首、立功等情節的適用

第二章 一般瀆職罪

第一節 濫用職權罪
第二節 玩忽職守罪

第三章 司法、執法瀆職罪

第一節 徇私枉法罪
第二節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第四節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第五節 枉法仲裁罪
第八節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第十節 放縱走私罪

第四章 稅務瀆職罪

第三節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

第五章 經濟管理瀆職罪

第一節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第四節 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罪
第七節 商檢失職罪

第六章 其他類別瀆職罪

第四節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第五節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第七節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毀損、流失罪

附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 瀆職罪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節選)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節選)
5.《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
……

序言

作為職務犯罪的一種,瀆職罪近年來呈現發生率不斷上升的趨勢,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隨著瀆職犯罪問題的日益嚴重和複雜,以及司法實踐中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如何準確適用瀆職犯罪的法律規定,成為一個重要問題。此外,我國刑法於1997年修訂後,又陸續出台了一些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刑法修正案,涉及瀆職犯罪的一些問題。因此,對瀆職罪的司法適用進行系統、深入、與時俱進地分析探討,對於懲治和預防瀆職犯罪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本書吸收了最新規定和刑法學界最新的瀆職犯罪的科研成果,摒棄了以往一些陳舊過時的觀點,結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等闡釋了瀆職罪的司法認定。在兼顧瀆職罪的一般理論的同時,更立足於辦理瀆職罪的司法實踐需要,解決司法實務中的疑難問題,以期對司法人員辦案有所裨益。
我國刑法對各種瀆職犯罪採取集中規定和分散規定相結合的方式,《刑法》第九章對瀆職罪作了專章觀定,包括了瀆職罪的36個主要罪名,使瀆職罪的罪名相對集中。但是,還有部分瀆職罪規定在《刑法》的其他章中,例如,將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刑訊逼供罪報復陷害罪等規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章中;將貪污罪規定在侵犯財產罪中;將國家工作人員挪用特殊款物罪規定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一章中,等等。本書主要介紹了我國《刑法》第九章的各種瀆職犯罪。
本書共分六章。第一章對瀆職罪的基本問題進行了分析研究。首先,介紹了瀆職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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