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分局

開發區國土分局工作職責
根據《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濮陽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濮政辦〔2010〕46號)檔案規定,開發區國土分局相關工作職責如下:
(一)編制和實施本區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級國土資源規劃工作;
(二)組織開展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三)組織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實施耕地保護;
(四)開展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承擔轄區內土地調查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登記發證等工作;
(五)辦理轄區內土地徵用或徵收的前期準備和後期實施工作;
(六)監督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劃的執行,負責轄區內集體土地和市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以及礦產資源的動態巡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七)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轄區內個人之間和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
(八)參與編制轄區內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
(九)依法管理和組織本轄區內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重點工程測繪,負責轄區內測繪項目管理;
(十)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和高新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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