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根據濮辦【1996】48號檔案規定,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相關工作職責如下:
一、負責全區文化工作:
(一)負責組織民眾文化活動、“舞台藝術送農民”活動、組織好文化下鄉工作。
(二)負責文物保護工作,保證文物保護單位安全。
(三)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掘、保護工作,命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四)負責維持文化市場秩序,對文化娛樂場所進行檢查。
二、負責全區體育工作: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實施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區體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全區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舉辦全區綜合性運動會,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三、負責全區殘疾人工作: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殘聯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保障殘疾人平等就業的機會和權力,並對特困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實施救助。
(二)制定和完善扶貧政策措施,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開展實用技術培訓,最大程度的實現和促進殘疾人就業和創業。
(三)開展以生活照料、醫療衛生、康復、社會保障、教育、就業、文化體育、維權為主要內容的殘疾人服務,為殘疾人創造優越的生活條件。
四、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工作:
(一)研究擬訂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意見;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和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四)指導全區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和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鄉鎮、街道辦事處司法所的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承辦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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