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審計局

根據開發區編委濮高編【2011】11號檔案規定,開發區審計局主要承辦區屬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人離任審計,基本建設預、決算審計;及管委會安排進行的各項審計事務。
開發區審計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受管委會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依法監督執行。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擬訂全區地方性審計政策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管委會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審計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及其下屬鄉鎮辦和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財務收支。
2.管委會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3.管委會國有企業和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4、管委會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管委會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
6.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
7.法律、法規規定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管委會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八)承辦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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