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於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依法履行行政複議被申請人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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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制定
城市管理專業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城市管理的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市容貌管理與景觀照明的標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責任。牽頭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區道路保潔和環境衛生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保潔應急事件處理;負責指導城區生活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
無害化處理;負責建築垃圾消納場所揚塵治理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設施項目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質量監督,提出設定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的建議。
(四)組織編制全區戶外廣告設定規劃;負責全區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指導、監管。
(五)負責
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景觀照明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新建、改建規劃和監督管理。
(六)承擔規範建築垃圾處置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和細則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拆遷垃圾、裝修垃圾等運輸實施管理。
(七)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
(八)負責城市管理資金的管理使用;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城市管理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城市管理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協助做好城市容貌管理、數位化城市管理等領域的招商服務工作。
(九)負責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研究制定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相關政策、措施、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鎮(街道)做好城鄉環衛一體化相關工作。
(十)依法集中行使經省、市政府批准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城市綠化、城市規劃、房屋管理、建築管理、人防管理(涉密事項除外)、城市環境保護(僅限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和亂排污水影響市容環境)、工商行政管理(僅限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水行政管理、國土資源管理、農業管理、農機管理、畜牧獸醫、糧食流通管理等15個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一)負責統一組織、調度全區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處以及跨鎮(街道)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糾正、處理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備案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各鎮(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和綜合行政執法業務,統一規範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依據、程式、標準。
(十四)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務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十八)關於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區政府批准集中的城市管理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的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應急管理、後勤管理服務保障、
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等有關工作;負責 12345 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辦理工作;負責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二)督查科(掛法規科牌子)。負責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監督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依法履職情況,受理對相關違紀違規行為的
投訴舉報;負責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綜合考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行政契約、重大行政決策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聽證、案件移送協調、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協調其他業務主管部門釐清監管職責邊界,調整完善權力清單與責任清單並監督實施;負責執法文書、法律文書、執法證件的管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備案和上報工作。
(三)城市管理科。負責擬訂城市容貌管理標準;負責城市容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照明、戶外廣告和標識的管理標準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負責編制環境衛生保潔規劃、標準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環境衛生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鎮(街道)環境衛生保潔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生活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收運處置相關工作;承擔規範建築垃圾處置及建築垃圾消納場所揚塵治理相關監管工作。
(四)
綜合執法科。負責制定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及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關係,統一組織、調度全區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指導轄區中隊涉及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城市綠化、城市規劃、房屋管理、建築管理、人防管理(涉密事項除外)、城市環境保護(僅限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和亂排污水影響市容環境)、工商行政管理(僅限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水行政管理、國土資源管理、農業管理、農機管理、畜牧獸醫、糧食流通管理等 15 個領域的行政執法案件辦理工作;指導基層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核定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兼任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副局長2名(1名副局長兼任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正科級領導職數 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馬小東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濟南市濟陽區委辦公室、濟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濟南市濟陽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濟南市濟陽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濟南市委、
濟南市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先進單位”和“2019年度國家衛生城市複審工作先進單位”。
2021年6月,濟南市濟陽區城市管理局機關黨總支被授予“山東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